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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企业纳税筹划研究_以江苏杰龙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为例

2020-01-05 11:22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农产品加工企业纳税筹划研究_以江苏杰龙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为例[20200105112201]
目前来说,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筹划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而言,通过全面科学的事先筹划,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充分利用好政府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有利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还能促进国家产业政策目标的实现,促使“三农”问题早一步得到解决,因此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研究意义是重大的。本文主要在分析农产品加工企业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的理论基础上,以江苏杰龙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为例,理论结合实际,分析江苏杰龙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在纳税筹划现状、策略以及实践,将纳税筹划理论真正的运用到现实的工作中去。  *查看完整论文请+Q: 351916072 
关键字: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筹划,江苏杰龙
目 录
1 引言 1
2 农产品加工企业纳税筹划理论概述 1
2.1 农产品加工企业简介 1
2.2 纳税筹划的相关概念 1
3 农产品加工企业纳税筹划现状 3
3.1 农产品加工企业纳税筹划整体概况 3
3.2 农产品加工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途径 3
4 农产品加工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4
4.1 纳税筹划意识淡薄 4
4.2 企业纳税筹划成本高 5
4.3 企业纳税筹划环境不稳定 5
5 农产品加工企业纳税筹划建议 5
5.1 合理运用国家免税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5
5.2 合法利用税率差异进行纳税筹划 6
5.3 适当运用分割的形式进行纳税筹划 6
5.4 适当的公益捐赠也可降低税赋 6
6 案例分析——以江苏杰龙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为例 7
6.1 江苏杰龙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简介 7
6.2 江苏杰龙纳税筹划现状 7
6.3 江苏杰龙纳税筹划的策略 8
6.4 江苏杰龙纳税筹划实践 9
6.5 小结 11
结 论 12
致 谢 13
参考文献 14
1 引言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纳税筹划日益成为纳税人财务或业务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帮助农民提高效率,有利于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国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实行扶持政策。然而,我们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纳税筹划的系统不是很全面,研究农产品加工企业纳税筹划,可以使农产品加工企业意识到其薄弱的财务核算,加强纳税筹划的知识和意识,这样通过纳税筹划实现合理合法的节税,以达到降低税负和税收零风险的效果。纳税筹划使得农产品加工企业更加理性的决策、规划、控制其经济活动,充分考虑所造成的各种活动税收成本,并根据税收待遇的差异作出最好的选择,这将有助于企业降低纳税成本,实现农产品加工企业价值最大化。与此同时,纳税筹划需要根据规划需要,调整投资方向和营销策略,并及时协调业务和外部关系,这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升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农产品加工企业纳税筹划的研究,将对我们现有的理论进行完善和补充。研究农产品加工企业企业的纳税筹划,可以弥补我国在这方面的缺乏,完善农产品加工企业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体系,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起到现实指导作用。
2 农产品加工企业纳税筹划理论概述
2.1 农产品加工企业定义
所谓农产品加工业,主要指的是企业依靠农户生产的原始资料为加工原料,将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产业。我们熟知的农业主要包括农林牧渔,而农产品加工业就是将原始的农林牧渔作为生产资料进行再生产加工,打造的全新的农业副产品,这就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盈利渠道和盈利方式。
2.2 纳税筹划的相关概念
2.2.1 纳税筹划的定义
纳税指的是企业纳税人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税收法则的规定,将企业的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上缴一定数额的税费,而筹划则是企业为了节省水费,将企业的生产、投资和理财等活动进行合理的规划,使得税收最低,企业收益最大。那么纳税筹划就是企业最大限度的筹划自身的税收费用使得企业收益最大化的一种活动[2]。
在中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筹划的重要性越来越的都啊投资者的认同。而真正的纳税收筹划要在符合移动的条件的前提下,还要不违背相关的规章制度,才可以算是真正的合理合法。否则则算是偷税逃税,不能算是纳税筹划。首先,纳税筹划必须由企业或者单位的个人前去实行;其次,纳税筹划必须通过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精心计划,已达到最大程度的纳税收益。
2.2.2 纳税筹划的原则
第一,合法性原则。纳税筹划的执行务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以内,它是以我国当前制订的税法为考察宗旨,要全方位准确的了解税收规则,采用正当举措,要在征税任务产生以前采取经过策划、投资、理财活动的细致规划,对不同的纳税计划实行精细对比后作出的纳税优化选择[3]。要保持征税的条件,不然则是违背法律规定,规避税收责任,而不是纳税筹划,属于偷逃税的范围,要果断加以否决和避免。因此,在纳税筹划中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
第二,节税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正当的节省税款,所以,在实行纳税筹划期间,应当进行多种对比与挑选,采用最为公道的节税效果最大的计划。当然,在坚持节税收益最大化时,要多方面综合考虑,不能只是就某一税种而言,考虑税收问题时尽可能全面,以达到节税效益最大化原则。
第三,筹划性原则。古语云:未雨绸缪。意思是在事情未发生之前要先进行筹划。筹划性则意味着在纳税活动中,先根据企业自身的特性,进行规划、设计和安排等。正常企业贸易活动产生后才交纳增值税或销售税;收益达成或分拨之后,才缴纳所得税;资产获得以后,才交纳财产税。这些在客观上供给了对纳税率先作出规划的可能性[4]。此外,经营、投资和理财行为是多渠道的,纳税人和征税目标的本质有所区别,税收待遇也有所不同,税收原则也是有针对性的,这在另一个方面为纳税人创造了可选择较低税负决定的机遇。所以,做好纳税筹划务必保持筹划在先的规则。
第四,兼顾性原则。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要以企业整体利益为重。纳税筹划不是越低越好,适合企业的纳税筹划方式才是最好的。税负减少不意味着资本总体收益的增加,有时反而是相反的。纳税筹划便是实行计划、采用整体收益最大的最优计划,所以,在实行纳税筹划期间,万万不要忽略企业的整体利益,要从全体角度出发。
3 农产品加工企业纳税筹划现状
3.1 农产品加工企业纳税筹划整体概况
由于纳税筹划在我国起步比较晚,因此我国在纳税筹划方面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问题。范围具体缩小到农产品加工企业,也是如此。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资源丰富,劳动力丰富而廉价,所以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形势很好。但是就是这样的发展条件,在农产品加工企业纳税筹划方面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目前,大部分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并没有纳税筹划的概念,再加上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水平和纳税意识距离存在差距,导致企业纳税人容易误解纳税筹划的含义和概念,总是误以为偷税漏税。再加上我国自身的税收法制不健全,纳税筹划缺少良好的法制环境[5]。农产品加工企业要想在税收法制环境中获得税收利益,只有靠纳税筹划。但是我国人治与政府治的情况时有发生,纳税人凭借私有关系偷税漏税,这些恶劣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其他企业纳税筹划的积极性。许多重要的法律法规,例如税收支出法、纳税人权益保护法、税收代理法等尚没有得到进一步完善,整体效率不高,税种设置不合理,破坏了税法应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6]。
3.2 农产品加工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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