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上公司信息的自愿性披露与强制性披露【字数:9746】
目 录
第一章 绪论 1
1.1披露形式背景 1
1.2披露的目的和意义 1
1.3披露的内容 2
第二章 国内相关披露的研究 3
2.1国内相关的研究 3
第三章 强制性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理论因素 4
3.1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理论因素 4
3.1.1信息不对称以及市场失灵 4
3.1.2信息所具有的“公共物品”特性 4
3.2自愿性披露的理论因素 4
3.2.1信号传递理论因素 4
3.2.2契约理论因素 4
第四章 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的内容 6
4.1内容 6
4.1.1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内容 6
4.1.2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容 6
4.2优势与劣势 6
4.2.1强制性信息披露的优劣势 6
4.2.2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优劣势 6
第五章 我国上市公司两种披露形式的现状 8
5.1我国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现状 8
5.2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现状 8
第六章 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 10
6.1改善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 10
6.2改善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 11
结束语 12
致 谢 13
参考文献 14
第一章 绪论
1.1披露形式背景
如今,我国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形式总共 *景先生毕设|www.jxszl.com +Q: ^351916072^
有两种。其中包括自愿性披露和强制性披露。而现在,大多数上市公司使用的信息披露形式为强制性披露,自愿性披露则为辅助披露形式。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上市公司并没有尽职尽责的披露所有信息,而是按照证券法规的最低要求来披露信息,这些信息完全不能满足监管部门,政府,公众的需求。强制性披露也只愿意披露较少的内容,自愿性披露则可以想象的到起作用是多么的微乎其微了,所以,由于信息披露的不足性,在分析该公司经营状况,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方面,很有可能会出现偏差,纰漏,以至于无法得出该公司客观真实的情况,这对于投资者以及监管部门来说都是及其不利的。总而言之,大多数上市公司经常选择外围的、表面的、他们想让我们看见的无关紧要的信息予以披露,而刻意回避那些核心的、关键的、极其重要的信息,从而大大地削弱了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实用性。如今上市公司的信息的披露形式较为严峻。
1.2披露的目的和意义
最近这些年来,信息披露制度引起了一系列上市公司的信任危机,对于我国资本市场的提高是一个巨大的阻碍,也是股东们,学者们,政府机关和广大公众关注的重点。信息披露时,只要有关人员想要取得这些信息,就可以在公司里获得这些他们所需要的信息,拥有了信息,就相当于掌握了主导权,对于做出决策有利。迄今为止,公众们已经了解的信息披露的重要的意义,但是,人们依旧无法确定到底是强制性信息披露较好还是自愿性信息披露较好。
我国的证券市场,它是一个流通信息的大市场,将所有的上市公司的信息真实,完整,及时的体现可以具体反映出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这种方式也是提升证券市场的信息有效性的根本保障。从其他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的经验和历史我们不难看出,只有真实,完整,及时的进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才能较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切身利益。首先,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极大地影响着该企业的所出具的财务报告的内容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然后,通过财务报告向外(投资者,债权人,监管机构,税务部门,审计单位等)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外部投资者需要结合财务报告信息与内部控制信息,才能进行相对正确的决策,倘若出具的财务信息是不完整的,可靠程度也不高的,则企业的相关利益人则无法客观公正全面地进行决策。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能够保护股东们的利润,使市场能够正常运作,优化资源配置,也是政府进行监督工作最重要的基础,所以,信息披露的出现具有必然性,是社会发展而出现的产物。所以,我国上市公司应当使用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所有应当披露出的信息。
1.3披露的内容
上市公司应该披露的信息包括所有能够影响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信息,具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所有高管人员的信息,公司的所有组织机构,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人事的更迭,增发,配股,分红等等重大事项。
总的来说,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公司的投资者用于评估公司经营状况,发展前景以做出决策的各种所需要的信息,二是对该公司股价运行有重要影响的各种事项。
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如何通过强制性披露制度和自愿性披露制度将上市公司的所有重要信息全部让投资者了解,真实、完整、有效地披露该上市公司的所有信息。以及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的优势与劣势,以及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问题的研究。
第二章 国内相关披露的研究
2.1国内相关的研究
在21世纪,信息是最具有传递性,操作性,有用性的资源,通过信息可以了解想了解的一切情况,对于日益繁杂的国内外政治、经济状况,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对于国家实现一些战略性的目的是及其有帮助的,而且还能帮助我国更好地实行经济方面的干预,与他国贸易往来的保护,宏观上调控整个国家的市场经济的目的。
中国证监会在2002年一月其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规定,我国上市公司除了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之外,应自愿且应当及时完整地披露一切可能对股东和相关者做出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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