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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政治理中的公民参与研究以虞山镇兴福街道为例

2020-05-01 14:36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街政治理中的公民参与研究以虞山镇兴福街道为例[20200501124506]
摘要:公民参与是街政治理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公民参与得到了街政建设的广泛重视,街政治理建设努力拓展公民参与的途径和内容,取得了不错的成果。但是我国公民参与街政治理的广度和深度还远远不够。本文对我国公民参与街政治理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在介绍公民参与街政治理相关理论的同时,分析我国街政治理中的公民参与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进一步探讨公民参与街政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通过案例分析得出的启发,提出改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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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街政治理;公民参与;政府角色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引言 2
一、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3
(一) 街政治理的基本内涵和理论基础 3
1.街政治理概述 3
2.街政治理的理论依据 3
(二) 公民参与的基本内涵和理论基础 3
1.公民参与的概述 3
2.公民参与的理论基础 4
(三) 公民参与在街政治理中的作用 4
1.公民参与是街政治理的基础 4
2.公民参与降低街政治理成本 4
3.公民参与有益于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街政治理和谐发展 4
4.公民参与有益于完善街政治理机制,保证街道建设协调发展 4
二、街政治理中公民参与的现状分析——以常熟市虞山镇兴福街道为例 4
(一)街政治理中公民参与的现状 4
1.公民参与内容不断丰富 5
2.公民参与形式日益多样化 5
3.居委会在推进公民参与中的作用逐步显现 5
4.社区参与投入机制逐步完善 5
(二)具体案例分析 5
(三)街政治理中公民参与存在的问题 6
1. 参与意识不强 8
2. 参与内容较少 8
3. 参与率低,街政治理中参与的人群比例不协调 8
4. 参与机制不完善 8
(四)街政治理中公民参与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9
1.街道治理模式、管理体制的弊端 9
2.现有法律不完善 9
3.街道公民参与的配套性机制不健全,公民参与的途径和方式比较单一 9
4.街道居民对街道治理缺乏信任 9
三、街政治理中公民参与的改进对策 9
(一)加强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建设 9
(二)促进相关法律的颁布 9
(三)拓展社区参与的公共领域 9
(四)改善信息沟通方式 9
(五)加强新公民资格培育 10
(六)培育公民的社区意识,街道意识 10
(七)发展社区倡议性质的非营利组织 10
(八)加强社区的党建建设 10
四、 结束语 10
五、致谢 10
参考文献 11
附录A 调查问卷 12
街政治理中的公民参与研究
——以常熟市虞山镇兴福街道为例
引言
我国城市众多,根据城市大小的不同,城市政府层级随之变化。街政的运行载体街道,其管理层次比较独特。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经济转变速度的加快,社区居民的需求日益增加且异质化,个体意识快速觉醒,社会日趋多元化,街道辖区社会公共事务的复杂程度空前增加,当下的街政正面临着不可治理的风险,城市基层管理改革与创新势在必行。[1] 实践表明,以城市为基础的管理改革来自于两股力量,一种是从上而下的行政力量,另一种是从下而上的社会力量。这其中,公民参与,尤其是参与基层落实方面,起到了促进民主治理和政治流程再造至关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
尽管街政治理依旧是一个新事物,但相关研究文献极速增长,众多学者对其研究视角各不相同,目前主要聚焦在社会学、政治学及公共政策学等视角。我国学者对于公民参与街政治理的研究起步较晚,现状仍处于初级阶段,很多研究更是停留在表面,理论性的观点较多,实证研究较少且较为分散。而本研究最大的特色即为以理论知识为基础,对个别地区进行深入的实证研究,从而获得最为真实的客观材料。也能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措施,而并不是仅限于制度等宏观层面。
一、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一) 街政治理的基本内涵和理论基础
1.街政治理概述
(1)“街政”的概念
就基本含义而言,“街政”是指我国城市街道层面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在行政层级上与之相对应的是农村地区的“乡政”。但是街政与乡政不同的地方在于前者不是一级完整的政府,仅仅是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是城市空间内政府与社会最基本的接触、交流、互动平台。在城市政府层级中,街道( 街道办事处的简称,是街政的主要承担主体) 是一个比较独特的管理层次。[2]
(2)“治理”的概念
治理本身蕴含着操纵、控制、引导的意思。治理往往与政府行为紧密挂钩,运用于国家社会的公共事务的管理。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学者对治理这一概念作出了许多界定。学者格里斯托克经过对各种治理概念的总结概括,得出治理理论四大论点:
治理理论认为公共行政的参与主体不仅仅是政府,更加包括了一整套政府部门的行动体系。
治理理论认为公共行政责任是难以界定的,其原因在于政府作为行政管理者与市场的责任界限相当模糊。
治理理论认为作为公共行政主体的公共机构和个人与政府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的关系。公共机构的权利与个人的权利有着互相交叉、相互依赖的关系。
治理理论认为公共行政最终会发展的目标是达到自主自治。政府与公共机构、个人构成一种自主自治的运行网络。
2.街政治理的理论依据
(1)公民治理理论
作为行政学的一种分析框架, 公民治理理论的主要观点和基本主张比较集中地体现在美国学者鲍克斯的《公民治理: 领导美国社区迈入二十一世纪》 、斯盖特的《重塑政府还是重塑我们自己》 、金和斯蒂文思的《政府与我们为一体》以及博盖森的《公共行政与后现代: 美国人2000 年后的一些研究重点》 等系列文献中。[3]几位作者一直强调,现代行政发展的方向是建立起公民参与政府活动,政府与公民合作的公民性政府。
公民需要在公共行政中应当抱有主人公的自我意识,解决政府问题的关键是公民参与权和决定权得到保障。
(2)新公共服务理论
新公共服务理论强调公共管理者承担的职责集中于服务。公共管理者需要对公民进行放权,他们的工作重点既不是掌舵,也不是划桨,而是建立富有整合力和回应力的政府机构和社会公共机构,能够对公民的参与进行回应,形成良好的互动。
(二) 公民参与的基本内涵和理论基础
1.公民参与的概述
拥有参与意愿的公民通过一定的途径影响公共决策的决定、执行以及关于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叫做公民参与。公民参与会促进权利和资源的重置,帮助那些尚未享有公民权益的人,能够在未来的发展中逐步享受公民权益。公民参与使更多人参与到信息分享和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总之, 公民参与是一种方法用以促进社改革, 使人们能够分享富裕社会的资源。[4]
2.公民参与的理论基础
(1)公民社会理论
公民社会理论简单来说就是公民参与社会公共生活,通过自身的参与影响政府的政治活动,发挥自身的监督权,监督政府的政治活动。公民社会理论强调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社会公众存在认知的共识性,其行为是动态的,公民社会中成全的利益存在公共性。公民本着互惠原则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具有公共性的公民共同体。
(2)人民主权说
人民主权理论最早来源于卢梭提出的“人民主权原则”,他从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出发,认为国家是契约的产物,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通过签订契约而形成转让的个人权利。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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