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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罢免权实现的困境及对策(附件)

2021-04-14 13:30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村民罢免权是村民自治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村民民主意识,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监督,乃至推动整个村民自治的发展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虽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罢免权提出的方式、过程以及相关的监督方式,但还是存在监督机构职权不明确,罢免程序不完善等不足。本文通过纸方村罢免村主任王国平的案例分析村民罢免困难的原因,从中发现村民罢免难主要在于村民罢免意识不足,监督机构监督力度不足,政府干预和不法分子的干预以及罢免的门槛过高。针对上述原因提出培养村民民主意识,加强村务委员会的监督能力,对村民罢免权进行司法救济等方面来保障村民的罢免权。关键词 村民自治,罢免权,罢免程序,村民监督
目录
1 引言1
2 纸方村村民罢免权的行使1
2.1 村民罢免权的确立和发展1
2.2 纸方村村民罢免权的行使2
3 纸方村村民罢免权实现的困境3
3.1 村民参与冷漠3
3.2 政府干预4
3.3 制度建构与规则冲突5
4 保障村民罢免权实现的对策6
4.1 培养村民罢免意识6
4.2 司法救济7
4.3 罢免障碍排除的机制构建8
4.4 构建村务监督机构职能9
结论10
致谢11
注释12
参考文献13
1 引言
罢免权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保证,是村民自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根本权利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罢免权就存在于我国的政治体制之中,但没有明确的解释。1987年中央颁布并试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试行的组织法中提到了村民可以罢免委员会成员,但并未有明确的定义。直到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该法对村民罢免权的定义、提出条件、行使方式、裁定方式进行了规定。再到后来2010年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罢免要求由原来的全村具有选举权的村民进行投票裁定修改为参与选举登记的村民投票裁定,解决了以前村民罢免权行使的一些问题,降低了村民罢免的难度。然而村民罢免权制度的不健全和行使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阻力阻碍了村民罢免权的实现,影 *景先生毕设|www.jxszl.com +Q: ¥351916072¥ 
响了村民自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的发展。
因此本文结合组织法中的相关问题及相关的文献资源对纸方村一些罢免案例进行研究和剖析,从中寻找纸方村罢免难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从小见大,从而发现当前村民罢免权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更为科学和可操作性的方案,最终保障村民罢免权的实现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2 纸方村村民罢免权的行使
2.1 村民罢免权的确立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罢免权一直都存在于中国的政治体制之中,但是却没有明确的定义。村民的罢免行为得不到政府和人们的重视,对于当时的罢免权不仅缺少法律制度的保护,也没有任何操作性的存在。
1987年中央颁布并试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虽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对村民罢免权进行了一定的解释,但是它缺乏明确的条文规范[1]。1998年颁布并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罢免权进行较为明确的定义:“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从此村民罢免权在法律上得到了确立。
由于罢免制度设计上明显缺乏可操作性,村民罢免权在运行过程中又受到诸如村民政治冷漠、权利干预等等问题的困扰。于是在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2]。”这次修改不仅降低了村民罢免权的难度,也让《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得到了发展。
2.2 纸方村村民罢免权的行使
河南省济源市纸方村是位于市中城北,东邻市人民医院、马寨居委会,北接下街居委会,与北海路相通,西北荆梁路,南隔北蟒河与市中心相望。全村共257户,954人。虽然纸方村人口不足千人,但处于市区黄金地段,属于寸土寸金,得天独厚的商业开发地,地理位置十分优越。正因为纸方村如此高的商业价值,导致许多官员对这块“肥肉”虎视眈眈。
靳某作为纸方村村长,本应以广大群众的利益为己任,带领百姓,走共同致富的道路。然而,靳某上任十余年来,不仅没有办过一件深得民心的事情,反而滥用职权,损公肥私,把村长这个职务变成了他巧取豪夺的工具,干下了一件件违背民意,中饱私囊的无耻勾当。具体事件如下:1、村里修建商住楼时招标明确,村长,靳某未通过村民代表及群众会,利用职权没有向村民作任何解释,违规、违纪擅自支付给开发商26万元。2、2002年村长靳某背着群众,以作木材仓库为由,签订了一份占地5.7519亩的用地合同(但从未放过木材),后改建成门面房,并租赁了出去,每年获取租金10万元左右。3、2001年9月18日村长靳某与市人民医院签订了一份不为人知的占地协议,协议规定给村民一定的优惠。可从订立合同将近十年之久,村长靳某瞒天过海,蒙蔽群众,致使村民没有得到任何享受和优惠。4、靳某上任期间,有前任村长1993年租给济源市铁木加工厂有偿出让限期土地3952平方米为五十年。可是现在该块土地被75万左右出卖。5、靳某历任村长十多年以来,纸方奉仙商场以每平方12.5元的低价租给承包商,而承包商又以25元一平方的价格转包出去。使得村民集体每年亏损少收入20多万元,十多年里相差200多万元,给广大民众造成不可弥补的经济损失。6、2009年8月5日村里开招标会完毕,村长靳某提起违约金问题,谁违约谁负责时,村民宋玉祥向村长靳某质疑,遭到一顿暴打,村长靳某叉着腰,公然面对广大干群和前来招标的商户宣扬:谁不怕死都是假的!
根据组织法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半数通过”。当地村民在半年时间内前往济源市北海道办事处、济源市政府,反映村主任勒某违反村民组织法、滥用职权等问题,联名上书,要求罢免其村主任职务。起初很多人对罢免村长这件事情不理解,怕得罪人或者遭到报复,但之所以还这样坚持不懈的做下去,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村里能有个真正为百姓谋利益,为村里经济发展服务。据考察了解到当时纸方村共有村民800余人,其中具备选举权的村民达到 500余人,300余名村民联名要求启动罢免程序,俨然已经符合有关罢免规定人数。但是200余天过去了,尚未有实质性进展。最终迫于多方压力,此事以村长勒某辞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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