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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年群体精神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现状及对策研究_以碧溪镇为例

2020-04-11 11:58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农村老年群体精神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现状及对策研究_以碧溪镇为例[20200411095556]
摘 要
精神赡养,是指在家庭日常生活中,赡养人关心、理解、尊重老年人的精神生活,给予其精神上的慰藉,满足其精神生活上的需求,让其晚年生活幸福、愉悦。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包括了健康、尊重、交往、依存和自我实现需求等。近年来,常熟市碧溪镇农村社区在老年群体精神养老服务的供给方面存在较大的缺失,服务从需求至供给环节中存在对精神赡养重视不够、相关法律政策缺失、家庭精神赡养不足、软硬件供给不足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包括在观念上重视精神赡养、加强有关精神赡养的立法工作、加强家庭成员对老人的关怀、改善农村社区对老年人的精神养老服务、建立和完善农村社区基础养老设施等,来帮助农村老年群体的精神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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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农村老年群体精神养老服务精神需求与供给
目 录
1.引言7
1.1研究背景7
1.2研究目的和意义7
1.3国内外研究现状8
1.3.1国内研究现状8
1.3.2国外研究现状9
1.4研究方法11
1.4.1文献分析法11
1.4.2实地观察法11
1.4.3访谈法11
1.4.4系统研究法11
2.农村老年群体精神养老服务问题相关理论概述12
2.1精神赡养的概念与分类12
2.1.1精神赡养的概念12
2.1.2精神赡养的分类12
2.2老年群体精神需求的基本内容12
2.2.1健康需求12
2.2.2尊重需求13
2.2.3交往需求13
2.2.4依存需求13
2.2.5自我实现的需求13
3.农村老年群体精神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现状14
3.1农村老年群体精神养老服务需求现状14
3.2农村老年群体精神养老服务供给现状15
4.农村老年群体精神养老服务供给中存在的问题16
4.1对精神赡养的理念缺乏认知,观念上重视程度不够16
4.2国家政府相关立法工作不足,有关精神养老方面的法律政策供给缺失16
4.3家庭成员的精神赡养供给内容不足,“空巢”的出现16
4.4农村社区的精神养老服务缺失,专门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不足17
4.5农村社区面向老年人的活动设施十分稀缺17
5.加强和完善农村老年群体精神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18
5.1正确认识精神赡养的理念,在观念上重视精神赡养18
5.2国家政府加强有关精神赡养的立法工作,制定和出台专门的精神赡养法律18
5.3充分发挥家庭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加强家庭成员对老人的关怀18
5.4改善农村社区对老年人的精神养老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养老服务19
5.5建立和完善农村社区基础养老设施,加强活动设施的建设19
结束语20
参考文献21
致谢22
1.引言
1.1研究背景
自古以来, 敬老爱老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我国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截至2012年底,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到1.94亿,比上年同期增加了891万,占全国总人口的14.3%。以常熟为例,截至2012年底,常熟市户籍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26.89万人,占常熟总人口的25.18%,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07%。其中常熟农村老年人口占较大比重。目前,农村老年群体经济状况日益改善,但其精神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精神赡养被严重忽视。我认为,建立社会政策支持的农村老年人精神养老体系,对弥补家庭在精神养老方面的缺失,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质量具有现实性和重要性。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老年群体的物质保障逐步得到解决,然而老年群体的情感和精神需求却不能得到有效的满足,这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养老服务问题。
1.2研究目的和意义
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实地调查,根据此前对相关文献著作网络资源的收集归纳整理的重要资料,了解碧溪镇老年人的生活情况及其当地老年群体的精神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现状,分析服务从需求至供给环节中的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当地老年群体精神养老方面问题的对策,使农村老年群体在精神需求方面得到更好的满足,保证农村精神养老服务的有效落实,也为精神养老服务研究补充一些新鲜的内容。
本文的意义在于:第一、有利于改善农村精神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农村管理服务的有效实施。第二、有利于推进农村精神养老体系的建立,使得精神养老服务更加有效顺畅的运作。第三、有利于完善精神养老理念的理论依据,为农村精神养老服务研究补充新鲜的内容。第四、有利于保障农村老年群体的精神需求,促进其老年生活质量的提升。第五、有利于健康老龄化建设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之,只有把精神养老问题解决好了,才能使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得到不断提高,才能更好地促进家庭的和睦以及社会的和谐。
1.3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国内研究现状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数量的不断递增和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养老问题越来越严峻。“未富先老”导致了养老资源的不足,从而引起了人们对物质养老的重视,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物质养老已经有了非常大的改善,而老年人的精神养老却没有得到社会更多的关注,对此很多专家学者都有过比较深入的研究分析。
梁义柱学者认为,老年群体精神养老存在以下的不足:第一,对精神养老的观念认识不够全面。在民营的养老院中或者政府承办的养老机构中,养老服务人员很多仅仅考虑到了老人对物质上的需求,对老人精神上的需求的考虑比较缺乏。第二,对老年群体心理关怀理论的研究不足。在我国,相对于社会发展心理关怀理论研究略显滞后,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精神养老的发展。第三,短期内供给和需求难以平衡,精神养老的需求远远大于供给。[1]
李丽,谢光荣学者认为,农村社区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突出的原因有:第一,自古以来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的淡化是老年人精神赡养被忽视的直接原因,而且农村地区的人们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他们的道德素质低下,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不知道关怀、赡养老年人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导致了有些忽视、甚至虐待遗弃老年人的悲剧发生。第二,家庭结构及生活方式的变化致使了老年人精神赡养的不足。家庭结构日渐发生着变化,空巢家庭产生并渐渐发展成为一种趋势。同时,城市化也导致了家庭居住方式的改变,严重影响了子女对父母的经济支持、情感慰藉和生活上的照顾,留守老人面临着一系列心理和精神慰藉缺失的状况。[2]
冀相英学者认为,农村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的成因有:第一,国家相关立法和法律政策的缺失。虽然一些地方出台了一些有关老年群体精神赡养的指导性政策文件,但是迄今为止,我国政府还没有专门制定针对老年人精神赡养的法律。第二,农村缺少专门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者及队伍。在农村,几乎没有像在城市里的那种志愿者队伍,他们会利用节假日或者其他空闲时间为城市老年人提供各种各样的文化娱乐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老年群体的寂寞感和空虚感。第三,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稀缺。许多农村几乎没有任何公开供老年人使用的养老设施或者场所,只能在家周围走走,与邻居闲谈来打发时间。[3]
国内许多专家学者针对目前我国农村老年群体的精神养老服务问题现状从多个角度提出了多方面的对策。
孟蕊学者认为,国内媒体应该对老年群体的精神赡养给以更多的关注和重视。第一,介绍、宣传丰富多彩的老年生活,帮助老年人丰富他们的生活方式,增添他们的生活情趣,以及拓展他们的生活圈。第二,为老年群体提供一些有关生活内容上的指导,同时开设各种类型的电视讲堂,让老人通过学习新知识来充实自己的生活。第三,为老年群体提供展示他们自身才能的舞台,让他们在开心的活动中得到精神上的慰藉。最后,为老年群体提供适合他们的就业信息,让他们在为社会奉献自己的自身价值中获得更多的精神慰藉。[4]
胡宏伟,李玉娇,张亚蓉学者认为,第一,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制,完善老年人受福利待遇制度。第二,积极加强政府的职能,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老年人的群体差异和需求差异,给予不同的养老服务保障。最后,设立相应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通过调查老年群体对于养老服务的满意度来提高养老服务的水平和质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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