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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3-01-02 11:51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目 录
1 引言1
2 中小企业融资相关概念与基本理论概述1
2.1 中小企业的界定1
2.2 融资的概念与方式3
2.3 中小企业融资相关理论5
3 江苏省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问题分析7
3.1 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状况7
3.2 江苏省中小企业融资现状9
3.3 江苏省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11
4 江苏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12
4.1 企业自身欠缺12
4.2 金融市场限制12
4.3 宏观经济与政策障碍13
5 策略13
5.1 政府方面13
5.2 金融机构方面14
5.3 企业方面15
结论17
致谢18
参考文献19
表1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
图1 企业融资方式分类(按资金来源分)4
表2 江苏中小企业历年发展情况统计8
表3 江苏省大型、中型、小型工业8
1 引言
中小企业作为经济最为活跃的实体,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帮助解决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吸纳社会新增劳动力,在解决就业及推动区域经济增长方面享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享有大企业不可比拟的优势,为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做出了令人瞩目的贡献。然而,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主要障碍,其所尽到的义务与其所享受到的权利完全不对称。
本课题以经济大省江苏省为例,讨论江苏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新的经济政策下中小企业如何正确应对,如何找到规避问题的对策。
 *51今日免费论文网|www.jxszl.com +Q: ^3^5`1^9`1^6^0`7^2# 
/> 2 中小企业融资相关概念与基本理论概述
2.1 中小企业的界定
我国从建国以来已经多次修改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上世纪五十年代,主要是由一个企业对企业规模的员工数量标准的定义,那时一般规定三千人以上的职工人数为大型企业、五百人到三千人的职工人数为中型企业、而把低于五百人的职工的企业定为小型企业;1962年主要以固定资产的价值来作为判断的标准;1978同时结合了固定资产的原则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来综合进行判定;1999年采用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进行界定。2003年出台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人数、资产总额、销售额等指标进行界定。2011年6月,我国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对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1]
2011年9月,国家统计局为贯彻《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化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颁布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目前,基于中小企业的新标准,如表1所示。
表1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中型 小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Y<20000 50≤Y<500
工业 * 从业人员(X) 人 300≤X<1000 20≤X<30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40000 300≤Y<20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6000≤Y<80000 300≤Y<6000
资产总额(Z) 万元 5000≤Z<80000 300≤Z<50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20≤X<200 5≤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0≤Y<40000 1000≤Y<5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50≤X<300 10≤X<50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Y<20000 100≤Y<500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人 300≤X<1000 20≤X<300
营业收入(Y) 万元 3000≤Y<30000 200≤Y<30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人 100≤X<200 20≤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30000 100≤Y<10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人 300≤X<1000 20≤X<30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30000 100≤Y<20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人 100≤X<300 10≤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10000 100≤Y<20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人 100≤X<300 10≤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10000 100≤Y<2000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人 100≤X<2000 10≤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100000  *51今日免费论文网|www.jxszl.com +Q: ^3^5`1^9`1^6^0`7^2# 
100≤Y<1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100≤X<300 10≤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10000 50≤Y<1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200000 100≤Y<1000
资产总额(Z) 万元 5000≤Z<10000 2000≤Z<5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人 300≤X<1000 100≤X<30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5000 500≤Y<1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100≤X<300 10≤X<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8000≤Z<120000 100≤Z<8000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
说明:(1)中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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