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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法律关系分析

2021-03-04 13:34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企业中的养老保险逐渐的重视起来,在这种条件下,国家就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在这一决定中就很好的对当前状态下的养老保险进行了一定的规划。在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中,政府、企业与职工自己本身共同来承担,在此基础上,企业年金对养老保险做出了一定的补充,使我国养老保险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这项内容的法律不健全,使得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对当前状态下的养老保险改革不能做出很好的效果。因此,在当前阶段中,加强对企业年金法律制度的研究迫在眉睫。本文就对企业年金法律关系做出了一定的分析,并且探讨了企业年金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模式。进而分析了企业年金法律关系的构成,最后根据企业年金在实际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根据问题提出了合理的改善策略,使得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能更好的发展。
目录
第一章 企业年金法律关系分析 1
1.1企业年金的概念 1
1.2企业年金性质的法律分析 1
1.3企业年金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2
第二章 企业年金法律关系性质和模式探究 4
2.1企业年金法律关系性质探究 4
2.2企业年金法律关系模式探究 4
第三章 企业年金法律关系构建 7
3.1企业年金发展和立法过程 7
3.2企业年金法律关系类型化探究 7
3.3企业年金信托法律关系 8
3.4企业年金委托代理关系 9
第四章 企业年金法律关系存在的不足和完善策略 10
4.1企业年金运作法律关系不足分析和完善 10
4.2企业年金监管法律关系不足分析和完善 10
4.3企业年金税收法律关系不足分析和完善 11
结束语 12
致 谢 13
参考文献 13
第一章 企业年金法律关系概述
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法律关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法律关系就是法律从静态到动态的变化过程,更好的体现出了法律秩序的重要性。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是在2014年实施的,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起步较晚,发展的速度比较缓慢,其中存在了很多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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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因素就是我国我经济发展的比较落后,同时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也能对其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我们就药对企业年金法律关系进行一定的分析,以使我们对其更加的了解,为改善企业年金制度为出良好的依据。
1.1企业年金概念
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养老保险逐渐的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在这一情况下就提出了企业年金这一概念,使养老保险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在现今社会中,通常称企业年金为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他根据养老保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一些很好的补充,他与养老保险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但是又有所不同,是为了更好的是养老保险发挥作用而形成的一种新型的基金形式。“它与商业保险、基金都有所不同,既可以作为职工的福利待遇,又可以作为企业发展的商业手段,其具有自身独特的特点。在企业中使用企业年金来补充养老保险,能使企业的职工有更好的福利待遇,促进企业吸纳人才,加快企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为社会的和谐安定提供了有效的条件”。
1.2企业年金法律分析
1.2.1企业年金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从性质上来讲,企业年金既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福利,同时也是企业发展的一种商业手段,其交纳的资金有企业、国家以及个人共同来承担;而商业保险只是企业的一种发展的商业手段,其交纳的资金完全由个人独自来承担,没有相关的单位或国家部门对其进行一定的承担。从保障水平上来说,养老保险具有一定的固定性,就是说,你每年投保的资金是一定的,得到的保障水平也是一定的;而商业保险中,投保的资金是由个人的经济实力来决定的,经济实力高,投保的资金就高些,得到的保障就会高一些,反之得到的保障就不会很高。“从经办主体来说,企业年金没有明确的规定经办方,其可能是一些企业的联合体,也可能是国家建立的相关机构;而商业保险只能保险公司来办理”。
1.2.2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区别
在职工退休之后,缺少了经济来源,使得生活的质量得到了下降,而养老保险就是为了改善这一问题和制定的,在职工退休之后,还能得到一部分经济来源,使其正常的生活得到基本的保证;而“企业年金则是对其进行了一定的补充,在生活得到基本保证的条件下,生活质量进一步的提高,使得职工的保障层次具有很大的区别”。并且,养老保险是由国家主板的,其具有很高的强制性,有法律作为其保障的根本,具有一定的标准化;而企业年金则是企业独自进行监理的,企业的经济效益高、发展迅速就可能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而效益不好、发展缓慢的企业就不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说明企业年金具有自愿性。同时,养老保险是国家对社会人员发放的一种福利,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权利来享受他,并且有国家作为后盾,使其具有的风险很低;而企业年金虽然国家给予一部分补贴,但是其不是国家给予人民的一项福利,就使得一些人不能获得企业年金,而且,企业年金的风险高,他严重的受到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1.3企业年金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1.3.1法律关系理论
法律关系可以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法律的主体,其中包括可以享受权利的个人或企业,以及承担责任的个人或企业。在进行法律关系树立的过程中,应该是从主体到主体的过程;第二部分为法律关系客体,这一部分中就是主题中权利和责任之间存在的一定联系。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必须要以满足主体需求为前提,主体能根据其作出一定的活动,同时还有客观性,法律能对其进行一定调整。法律关系客体的存在可以为主体活动做出了重要的作用。第三部分为法律关系的内容,他是其中最终要的部分,其中包括了主体应该享受的权益以及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果法律关系中缺少这两项的化,那么就会使得法律存在没有丝毫的意义。
1.3.2企业年金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分析
在企业年金关系中,法律关系主体包括了企业的职工、企业、信托机构。我们对其进行一定的分析后,可以发现,作为企业年金中受益人的职工以及企业作为法律关系主体中的享受主体,而企业有承担了一定的责任,因此,企业以及信托机构是法律主体中的责任主体。企业年金的客体就是企业在发放养老基金时其中存在的权利以及责任关系,例如,职工在企业的工作时,每年定期的交纳了一定的企业年金,到了一定的时候,他可以根据之前的投资得到相应的回报。企业年金法律关系内容就是享受主体应该享受的权益以及责任主体需要承担的责任,在职工进行投保之后,其在退休之后就具有了获得回报的权利。
企业年金法律关系特征和模式探究
2.1企业年金法律关系特征探究
2.1.1企业年金法律关系为经济法律关系
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其规定了人与人之间存在的确立、责任等社会关系,主要体现了经济权利以及经济责任,在建立经济法律关系中,大多都是以书面表达的形式来完成的,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口头表达的经济法律关系才具有效果,其具有很高的严谨性。企业年金法律关系当中的获利人对获得的利益具有很强的使用权以及分配权;获得的利益在其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这一项内容,企业年金法律关系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企业年金中对各方面的规定,很好的使主体与客体产生了联系,保证企业年金中主体应该具有的权利以及承担的责任,对客体进行了一定的规划。“在企业年金法律当中,不仅仅涉及到民事内容,还要设计到一些刑事内容,但是,经济权利和责任依然是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所以,企业年金法律关系对经济法律关系的性质影响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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