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的产业分工与合作潜力分析(附件)【字数:11032】
目 录
0引言 1
1长三角地区概述 1
1.1长三角地区的区域界定 1
1.2长三角合作历程回顾 2
2长三角地区产业发展现状 4
2.1经济发展现状 4
2.2产业结构现状 4
2.3区域分工合作现状 5
3长三角地区产业分工与合作的潜力分析 6
3.1区域经济合作的基础 6
3.2长三角产业分工与合作的发展优势 7
3.3长三角产业发展机遇 9
4长三角地区产业分工与合作面临的问题及挑战 9
4.1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基础设施重复建设 9
4.2贸易壁垒依然存在,地方经济分割运行 10
4.3招商引资过度竞争,区域产业结构趋同 10
5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地区产业分工与合作的建议分析 10
5.1调整产业结构,避免行政主导性重复建设 10
5.2产业继续升级,培育壮大各城市优势产业 11
5.3发展核心区域,发挥上海中心城市带动作用 11
5.4创新合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服务保障体系 12
结论 13
致谢 14
参考文献 15
长三角地区的产业分工与合作潜力分析
0引言
在当今世界经济大转型,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时代背景下,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时代主题,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直接表现为核心区域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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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竞争。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最有影响力的经济区域,加强长三角地区经济联系和分工协作,有利于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对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1]。研究结论对于产业区域分工与合作和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通过对长三角区域产业分工与合作的现状进行分析,深入探讨长三角经济圈产业分工与经济合作的问题及潜力,以期为长三角区域之间的产业分工与合作及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借鉴。
1长三角地区概述
1.1长三角地区的区域界定
长江三角洲地区,位于中国大陆东部沿海,包括长江三角洲及其沿江地区。位列我国七大经济协作区之一,是国内最大的城市群体[2]。它所形成的长江经济带,率先跻身于世界级城市群,已经成为中国综合实力最强的经济中心。
长江三角洲是我国最大的冲积性内陆型平原。从地理概念看,长江三角洲是中国长江和钱塘江在入海处冲积成的三角洲,包括上海市、浙江省东北部以及江苏省东南部。这个范围只有约5万平方公里。今天讨论的长江三角洲的概念,是一个区域协作的发展概念[3]。
对于“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区域界定,人们历来存在不同看法。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解释:一是“大长三角”的概念,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在内的全部行政区划。二是“小长三角”,包括有上海市,江苏省的南京、镇江、苏州、扬州、无锡、南通、常州、泰州,浙江省的杭州、宁波、嘉兴、绍兴、湖州、舟山和台州共16个核心城市及其周边地区。三是“泛长三角”,主要指上海、江苏省、浙江省以及安徽省等邻近省份。那么究竟如何定义长三角的区域范围,数十年来,专家们也曾多次展开讨论,经过长久以来长三角地区的产业分工协作实践,在国务院批复的区域规划中,长三角地区的区域界定终于被确立下来。 根据2016年5月11日国务院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确认包含三省一市共26个城市,分别是上海市、江苏省9个城市、浙江省8个、安徽省8个,具体包括:上海,江苏省的南京、镇江、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扬州、盐城、泰州,浙江省的杭州、宁波、嘉兴、金华、绍兴、湖州、台州、舟山,安徽省的合肥、马鞍山、芜湖、滁州、铜陵、安庆、池州、宣城等 26市,国土面积共计21.17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的2.2%,2014年数据显示,地区总人口1.5亿人,约占全国的11.0%,生产总值12.67万亿元,占全国的18.5%,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值得一提的是,在这次规划中,安徽合肥都市圈也成为了长三角地区城市群的一员,长三角地区的范围已经从原来“两省一市”扩展到当前的“三省一市”。
1.2长三角合作历程回顾
回顾我国的历史,不难发现长三角地区及周围地区一直是经济繁盛之地。因为交通、地理、气候及耕作方式的影响,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一直处于高速发展的状态,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资本主义萌芽于明朝中后期,而其地点则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其经济底蕴可见一斑。
长江三角洲地区拥有比较早的合作历史。在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发展步入了高速发展的轨道,为了适应国内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及国际经济发展适配的脚步,国务院于1982年12月成立了上海特别经济区,次年三月份成立的“国务院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 由此拉开了长三角地区区域合作的序幕。此次区域合作以上海为中心向周边省市地区呈现放射性联系,初期包括江苏省和浙江省的部分城市。随着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试水的深入,江浙沪皖赣等省市地区也纷纷加入合作圈。1987年,合作区域再一次进行扩张,福建以及除山东省以外的华东地区均加入了区域经济合作圈。1988年,国家下发停止经济区活动的通知,长三角区域第一次合作宣告流产。第一次合作的流产产生了较长的后遗症,在十年内,区域经济合作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在1997年~2002年期间,长三角地区迎来了区域合作的发展期。虽然此前国家部委叫停了相关经济区合作活动,但是并没有因此而断绝地区间的沟通联系,在1992年由上海、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绍兴、舟山、扬州、南京和镇江14个城市组织建立了协作办主任联席会议制度。五年后,同样作为江苏省13市之一的泰州市也加入了进来。在此基础上,一个基于自主自愿而成立的经协调组织——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正式成立,其目的在于贯彻落实江浙沪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的会议精神,要重点注意的是,在此期间,“长三角经济圈”这一经济名词首次被明确提出来,在后来的时间内每两年召开量词。2001年,江浙沪两省一市的政府领导齐聚一堂,群策群力,发起建立了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制度。该座谈会每年轮流召开一次,两省一市的主要政府领导针对本地区及区域内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进行协商,以“优势互补、密切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为原则,研究确定本地区的发展方向、发展布局和发展格局。长三角地区的共赢方式成为组织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原文链接:http://www.jxszl.com/jmgl/jjymy/79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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