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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成因及对策研究

2020-10-13 14:30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目 录
1 引言 1
2 地方政府债务的概述 1
2.1 地方政府债务的含义 2
2.2 地方政府债务的分类及特征 2
3 地方政府债务的现状 3
3.1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总体状况 4
3.2 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5
4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形成的原因分析 7
4.1 财政体制因素造成地方政府财力匮乏 7
4.2 行政管理体制不完善 8
4.3 土地财政所带来的财富效应明显 8
4.4 经济改革将风险转嫁给地方政府 9
4.5 融投资体制不健全 9
4.6 政府债务监管力度不够 9
5 治理地方政府债务的对策 10
5.1 建立预警体系来评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10
5.2 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担保行为 10
5.3 尽快解决分税制遗留问题 10
5.4 加快地方政府职能转换,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11
6 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问题的相关建议 11
6.1 应控制债务规模,拓宽融资渠道 12
6.2 应建立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 12
6.3 应建立健全债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和债务监管体系 12
6.4 应改革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法律制度 13
结论 14
致谢 15
参考文献 16
1 引言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不得自行举债。但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地方政府为了筹集经济建设所需资金,已经以各种名义举借了大量政 *景先生毕设|www.jxszl.com +Q:  3_5_1_9_1_6_0_7_2 
府性债务。在历史堆集的债务尚未完全归还的情况下,2009年,为应对金融危机,落实中央政府出台的4万亿元投资规划,我国省以下地方政府纷纷组建融资平台公司,很快又举借了大量政府性债务,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急剧膨胀。据国家审计署审计发现,到2013年6月为止,中央政府还有98000多亿元的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600多亿元的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以及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3000多亿元。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义务的债务余额105789亿元,比2010年底增添了近38679亿元,年均增长20%左右。其中:省市县三级政府年均分别增长14.41%、17.36%和26.59%,可见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同时,当前地方政府债务信息不透明,责任不明确,多头管理,长期债务管理混乱,积累了一定的金融风险,已成为制约当地经济发展的消极因素,如不积极防范和化解,将会严重冲击地方财政的稳固运行和财政的可持续性发展[1]。基于当前环境下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对策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重要课题。
2 地方政府债务的概述
2.1 地方政府债务的含义
地方政府债务是指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因为从前的交易或事项而引发的将会致使经济资源外流的政府现有责任。地方政府债务不仅是指地方政府发行具有一定票面价值的债券而形成的债务,还包括地方政府通过信用手段取得的贷款,以及地方政府的某些欠款和地方政府担保的部分债务[2]。
我国1994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应该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法律和国务院尚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然而,实际情况是,一些地方政府存在合法债务的同时,也存在游离于财政监督之外的债务。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主要囊括五部分:(1)各类转贷债务资金,主要是指1998年以后出台的中央政府国债转贷资金。(2)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由地方政府举借的大批外债,这些债务目前大量存在也是政策所允许的。(3)虽然在法律上不被许可,但客观上已经存在的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如地方政府为了筹集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向各职能部门所属的信托公司或地方商业银行等单位取得的借款,或各级地方政府向其所提供担保的企事业单位借款或发行债券。(4)地方政府因为欠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欠发地方的粮食风险配套资金等形成的欠款和粮食亏损挂账。(5)地方国有企业将难以偿还的债务、某些金融风险和社会保障资金缺口转嫁给地方政府所造成的地方政府债务。
2 . 2 地方政府债务的分类及特征
地方政府债务根据不同的划分方法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目前主要有两种划分方法,分别是根据地方政府债务的法律责任主体和根据其表现形式进行划分。
2.2.1根据法律责任主体来进行划分
按照法律责任主体对地方政府的债务进行划分,可以分为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负债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债务。
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由地方政府或者地方政府部门及其机构举借,偿还的时候以财政收入做主要资金来源。这些债务毫无疑问是必须由地方政府来进行偿还的[3]。
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的债务人是一些由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企业。债务人出现困难时,资金不是由地方政府的偿还,但是地方政府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比如地方融资平台向银行所借的债 *景先生毕设|www.jxszl.com +Q:  3_5_1_9_1_6_0_7_2 
务,地方政府只是起到担保作用,但是当融资平台出现债务危机的时候,债务最后的清偿人还是地方政府。
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的债务人是和政府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这些单位自行举债用于公益性的建设项目,然后以这些项目的收入来偿还债务。其中地方政府既不是债务人,也不提供担保,所以在法律上不负有任何责任。但是当这些企事业单位发生债务危机的时候,地方政府还是要给予一定数额的救助。
2.2.2 根据表现形式进行划分
地方政府债务的表现形式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考虑,从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的角度来考虑,可以将地方政府债务分为显性负债和隐性负债。结合地方政府债务的责任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又可以把它分成直接负债和间接负债[4]。把这两个角度联合起来,政府债务就分成四类,详见表1。
表1 地方政府债务的表现形式
债务 直接债务 或有债务
显性债务 1.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专项借款 2.国债转贷资金、上级财政周转金、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款项 3.向国内金融组织与单位、个人的借款 4.地方财政部门举借的外债 5.各种拖欠款(工程款、人员工资,出口退税欠款等) 1.政府担保的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2.政府担保的国内金融组织借款 3.国有粮食、供销等企业政策性挂账
隐性债务 1.扩大义务教育及发展成人教育的支出 2.未来社会保障计划 3.公共投资项目及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的未来日常维护成本 1.地方金融机构的债务 2.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亏损、欠债或损失挂账 3.自然灾害和环境危机债务 4.政府在基础设施市场化筹资中的收益率承诺 5.下级政府的债务
资料来源:根据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相关资料整理。
从表1可见,直接显性债务是指特定的条约和法律规定的地方政府债务。如国债转贷、国际债务、地方政府为解决地方金融危机获得的专项借款等等。或有显性债务不是由地方政府举借,但是当某些特定的情况发生时,却必须由地方政府来承担的债务。例如地方政府担保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地方政府担保的国外政府贷款等,当担保对象发生债务危机时,这些债务须由地方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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