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大股东控制权对投资效率的影响研究
1 绪论 1
2 相关概念论述 2
2.1 股权激励相关概念 2
2.2 大股东控制权相关概念 3
3 研究设计 3
3.1 数据来源 3
3.2 研究假设 4
3.3 变量选取 7
3.4 模型构建 7
4 实证分析 8
4.1 描述性分析 8
4.2 相关性分析 9
4.3 回归分析 9
结论 13
致谢 14
参考文献15
表1 描述性统计表 16
表2 相关性统计表 17
1 绪论
投资活动作为企业的一项恒久的战略决策,它的直接目的是是企业的经济利益特别是长远经济利益在企业规模固定的情况下趋于最大化,从而为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提供相应的物质基础。企业在一段时期内的投资决策可能会对企业的一定期限内的发展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产生或大或小的英,而投资效率则能够直接反映了公司的治理水平以及长期发展的潜在价值。
公司激励机制作为解决管理层与其他股东之间所存在的代理问题的基本方法,它在国外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在国务院批准后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宣布开始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工作。此次股权分置改革为继续消除由于金融风暴所带来的潜在危机和维持资本主义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样,也为了股权激励制度正式进入我国市场与发展的现实要求扫清了制度方面的阻滞。在此之后,相继推出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景先生毕设|www.jxszl.com +Q: 3 5 1 9 1 6 0 7 2
等逐步完善了我国的股权激励政策。从2006年到2013年,《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也陆续出台,这些文件为在外汇与税收方面实施股权激励提供更多可行的措施。伴随着相关配套政策对股权激励问题的不断完善,股权激励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开始逐渐被重视在实际中也运用起来。
然而,近年来,我国学者对于股权激励的争论却越来越大,在不同学者的研究结论存在很大的异议。股权激励政策作为公司治理的一项主要的基本政策,在国外引起关注以后,同样也是我国证券市场中受到大家关注的问题。股权激励与公司大股东的控制权之间对公司的经营治理具有着交互作用。对此,学术界也进行了很多研究,主要被大家认同的即是“最优契约论”和“管理者权利论”这两种论断,二者都是建立在公司股权较为分散时的单一委托代理关系基础之上的。前者认为股权激励可以有效公司结构中的代理问题,后者则是认为股权激励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变成是代理成本的一部分[1] 。
本文就股权激励与大股东控制权这两个因素变量对公司投资效率有正反方面的影响这一论题进行研究。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点:一、股权激励的作用是积极的影响还是消极带动;二、在大股东控制权与股权激励的双重作用下,企业管理层的投资决策是否更有效率;三、国有控股企业是否比非国有控股企业的投资效率更为显著。
2 相关概念论述
2.1 股权激励相关概念
股权激励是一种以公司股价与业绩为主要标的,对公司管理层及其他人员进行激励的方式。核心宗旨是通过使企业管理人员获得公司一部分股权,从而使其在企业经营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权利,使股权激励的对象与公司股东之间形成相对共同利益,使他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决定,从而利润与风险关系趋同,把股东财富与自身利益放在一个层面,从而以为了争取股东利益最大化以及企业经营业绩,使其关注企业经营问题,参与企业管理决策,减少甚至于消除短期牟利行为, 致力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2]证监会在 2005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提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由此可以看出,对公司经营管理者进行股权激励,有利于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降低企业代理成本,进而提升企业价值。
股权激励作为现代企业对员工进行激励的主要方式中的一种,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其理论依据以人力资本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激励理论为最重要的理论基础。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环境以及相关政策制度背景下,股权激励的实施模式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业绩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虚拟股票以及同时采用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股权激励模式的复合模式。股权激励模式各有其存在的优缺点,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应根据自身需要,充分考虑在企业实际情况下实施各股权激励模式时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从而来选择适合本企业的股权激励模式,使其激励效果得到充分的发挥。
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其作用的发挥可能需要一定时间的努力,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3]
股权激励是一种人才价值回报机制,通过实施股权激励来授予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权,将他们的价值回报与公司的持续增值紧密联系起来,通过管理者为企业谋发展来时公司增值从而为管理者们提供高额薪酬。
股权激励还是一种激励与约束两者并存的激励机制。股权激励不仅对企业高级管理层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而且同时能对管理层起到一定的约束。股权激励既能够实现帮助企业实现潜在价值,也由于存在利益抵押,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道德风险。
在以往学者观点中,关于股权激励主要有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剩余索取权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这四种理论观点。[4]
2.2 大股东控制权相关概念
在我国公司的内部股权结构中,一般来说,拥有一半及以上决定权的股东即为公司的控股大股东。大股东的利益一般通过实施控制权来保障。资本市场上,由于股东拥有一定的企业所有权,他们在关注自身股东利益的同时还关注着公司利益。[5]《公司法》将公司的控制权分摊给企业控股股东,使大股东在一股一票原则和简单多数通过原则的前提下实质上对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选举董事等重大问题上拥有控制权。 从股权方面也能看出大股东对公司相对较多的投入资本使他们有更大的动力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运用自己所拥有的控制权利来管理企业发展[6]。
由上文可以看出,大股东的股权收益依赖于他对公司所享有的控制权。在很多学者持有的委托代理理论之中,由于公司所有权和公司经营权相互分离,大股东控制权的实现公司经营管理层存在两方面的影响因素:一、大股东直接参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并且直接监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管理层产生了监督的管理机制。二、大股东对经营管理层的直接监督属于企业的共有利益,即可能导致或有小股东搭便车这种现象的产生,但是又由于大股东自身利益存在的状况,因此也可能对公司小股东存在利用大股东控制权侵害小股东利益的状况,前后两者相结合,可能对公司利益产生影响,使得大股东利益可能会和公司管理层利益相互冲突,从而产生冲突机制。
Roe -23231530.563 26846421.639 -.033 -.865 .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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