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合营安排相关问题的探讨(附件)
1 引言 1
2 制定和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必要性 1
2.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的发布 1
2.2 我国合营安排准则的发展历程 2
3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主要内容 2
3.1 合营安排的认定与分类 2
3.2 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 3
4 中外合营安排准则的比较分析 3
4.1 框架结构的比较分析 3
4.2 制定目标和原因的比较分析 5
4.3 合营安排定义及分类的比较分析 5
4.4 共同控制判别的比较分析 7
4.5 合营安排参与方会计处理的比较分析 8
4.6 附录部分的比较分析 10
5 完善《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建议 11
5.1 完善框架结构 11
5.2 规范合营安排的分类 11
5.3 明确共同控制的判别标准 11
5.4 关注单独财务报表 12
5.5 及时出台相应的应用指南或讲解 12
结论 13
致谢 14
参考文献 15
1 引言
合营安排起源悠久,是一类比较特殊的合同安排。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不断发展,越来越需要一项具有针对性的会计准则来规范市场上的合营业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以下简称“IFRS11”)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2011 *景先生毕设|www.jxszl.com +Q: 3 5 1 9 1 6 0 7 2
时出台相应的应用指南或讲解 12
结论 13
致谢 14
参考文献 15
1 引言
合营安排起源悠久,是一类比较特殊的合同安排。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不断发展,越来越需要一项具有针对性的会计准则来规范市场上的合营业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以下简称“IFRS11”)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2011年度出台,这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成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相较于国外合营安排准则发展的漫长历程,我国在此方面的经验显得很不足,因此为了修改和完善我国的合营安排会计准则,借鉴和参考国际上相关的成熟经验将是必要选择。
我国开始制定合营安排的相关准则是在2012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则是在2014年,该准则在结合了我国实情的基础上,较系统地借鉴了国际合营安排准则的经验。合营安排准则对合营安排的概念及其相关内容予以明确,也对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1]。准则的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国在向着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目标迈进的过程中又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也表明了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又逐步趋于完善[2]。
因此,本文将对我国合营安排准则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通过比较中外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分析我国会计准则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建议,以逐步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和我国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
2 制定和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必要性
2.1 IFRS11的发布
为了拉近与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的差距,不断完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体系的相关内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1年5月正式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IFRS11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在合营企业中的权益》(以下简称“IAS31”)中合营安排的相关内容重新进行了规范,并对合营安排财务报表的编制进行了相应规定。
通过反复的研究和修改,IFRS11对IAS31有如下的改进:首先,对合营安排的分类进行了简化,将其分类改为合营企业和共同经营两类;其次,对合营企业权益的核算方法进行了统一,规定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再次,增加了除法律形式以外的其他影响会计处理方法的因素,进行更为综合地考虑[3]。
IFRS11的颁布使得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体系更为完整,在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西方国家会计准则的发展过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同时也为我国合营安排准则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2.2 我国合营安排准则的发展历程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于2014年7月正式施行,而在此之前,我国并未出台过专门的合营安排相关准则,出现这种起步较晚、发展缓慢的情况,究其原因,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方面发展不健全等情形息息相关。
我国合营安排的相关内容很长一段时间仅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等文件中有所体现,并且在内容上仅对合营企业和共同控制做出了相应的划分,而缺少对合营安排的界定。如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一章中对共同控制经营和资产的核算进行了相应的规范,但内容相对单一[4,5];2012年11月,我国在借鉴IFRS11后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合营安排(征求意见稿)》,为后面合营安排准则的正式出台奠定了基础。
为了能够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精神保持一致,进一步整理和规范我国合营安排相关内容,颁布结合我国实情的专门性准则势在必行。
3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共有六章二十三条,对合营安排的概念及其相关内容予以明确,也对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3.1 合营安排的认定与分类
合营安排的概念在准则第二条被认定为享有共同控制的两方及多方参与的一项安排,其特点如下:一方面,合营安排制约着每个参与方;另一方面,合营安排的共同控制由两方或多方予以实施[1,5~7]。合营安排的特征强调了共同控制的重要性,认为参与共同控制的任何一方都有否决的权利,以此来有效地防止其他方对该安排的单独控制。要想准确理解合营安排的含义,还应把握共同控制、参与方等定义。共同控制作为判断合营安排的前提条件,规定了安排由各合营方予以控制,对相关活动的决定也需由各合营方共同通过[5];参与方包括合营方和其他方,即具有共同控制和保护性权利的合营方,因此并非要求所有的参与方都享有对该安排的共同控制权。
合营安排的分类在准则第九条中被划分成合营企业和共同经营两类,划分依据的是合营安排中合营方的权利及义务。合营企业以企业作为各参与方安排的对象,并独立承担盈利和亏损,合营方有权分享该安排的净资产,并不对负债承担现时责任;而共同经营则以资产作为各参与方的对象,参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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