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性研究以酒店业为例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引言 1
二、文献综述 2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性的总体现状 2
(二)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性的因素 2
1.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
2.公司治理 3
3.公司的内外部坏境 3
(三)文献述评 3
三、酒店业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 4
(一)酒店业内部控制基本要素 4
1.上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4
2.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4
3.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4
(二)酒店业内部控制基本框架 4
1.内部环境 4
2.风险评估 5
3.控制活动 5
4.信息与沟通 6
5.内部监督 6
(三)酒店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6
四、内控信息披露评价体系的构建 6
(一)内控信息披露规范性的特征 6
(二)衡量内控披露规范性指标的选取 7
1.可靠性 7
2.完整性 7
3.及时性 7
(三)指标权重的确定 8
1.熵权法赋值 8
2.指标权重 8
五、酒店业内控信息披露规范性分析 9
(一)样本数据及来源 9 *51今日免费论文网|www.jxszl.com +Q: ^351916072^
(二)研究样本分析 10
1.指标得分统计 10
2.指标得分分析 10
六、原因剖析和对策建议 12
(一)酒店业内控信息披露不够规范原因剖析 12
(二)对策建议 12
七、研究结论 12
致谢 12
参考文献 14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性研究
——以酒店业为例
引言
引言
21世纪初,美国安然公司、世界通信公司发生会计造假事件,严重打击了美国证券市场,2002年7月美国出台《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强调内部控制。无独有偶,我国也出现银广夏、中航油的惨剧,为增强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2006年沪深两所先后针对各自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出台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出强制性规定。但收效甚微,内控披露的信息质量参差不齐,实际价值不大。2008年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制定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五部委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有效配合基本规范,增强其可操作性。配套指引强调上市公司执行强制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所谓强制性披露是指“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配套指引的出台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已初具雏形,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走向规范化。
酒店业作为社会不可或缺的交流、贸易、旅游平台,作用巨大,前景无限,但自2011年以来,酒店业业绩持续下滑,整体经营情况堪忧,未来短期的局势不明朗。为此,酒店业亟需快速响应市场,调整自身策略。研究酒店业的内控信息披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重点构建了内控信息披露规范性评价体系,以沪深8家上市酒店为例,从内控信息披露规范性的三个主要特征可靠性、完整性、及时性出发,结合目前上市酒店的特殊性,选取了9个二级指标、22个三级指标。采取“熵权法”确定各级指标的权重,尝试建立评价酒店业内控信息披露规范性的体系。
二、文献综述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性的总体现状
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的研究主要从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着手,对其规范性进行讨论。方法多采用对比分析,对现状进行描述统计。
张伟(2013)对沪深两市20082010的面板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认为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够重视、自愿披露的动机不强烈,内控信息披露流于形式。赵阳(2013)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程度、披露内容、审计主体、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评价依据等五个方面来剖析同样印证了这一观点,并指出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以使得内控信息更易得到认可。认为加强法律监管可以有效改善这一现状。
王美英(2013)对沪深主板上市公司披露的2011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的分析发现内控信息披露的质量不高,对内控重大缺陷披露的比例低,指出制定统一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吴一能(2013)在实务中也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模糊,具体操作性方面的问题得不到解决。
李瑞(2013)认为上市公司披露内控信息时是有“选择性地披露”,即只披露有利的信息,对内控中存在的缺陷问题很少说明。他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范围、目标的界定不明晰,格式、内容不统一,因此应当建立可操作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严格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格式。张伟、金薇薇等(2013)的研究同样表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依据不一,导致了CPA出具的意见不具有可比性。提出应当规范内部控制鉴定报告,标准化其评价体系。
刘刚(2013)与上述学者不同,他主要从制度政策方面入手分析,提出内控责任主体应归属于上市公司董事会,而我国的内控责任主体不明确,导致监管缺位,审计对象定位模糊,内控信息披露含糊不清。认为上市公司应认识到内控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吴一能(2013)发现实务中确实存在审计对象不确定等问题,提出现阶段人为评价的控制点需注册会计师进行判断,并期统一内控审计标准。
(二)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性的因素
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性的因素多样,相关研究多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构建不同的模型来研究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并分析其影响机制。国内学者研究认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性的影响因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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