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感知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研究以秦淮灯会为例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1
一、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2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2
1.非物质文化遗产2
2.游客感知2
(二)理论基础3
1.旅游期望 3
2.感知 3
3.结构方程模型 3
二、实证分析3
(一)案例选取 3
(二)模型构建 3
(三)问卷统计与信度检验 4
1.问卷统计 4
2.信度检验与效度检验 4
(四)数据分析6
1.样本概况 6
2.模型估计与验证 6
3.结果分析 8
三、研究结论与对策9
(一)研究结论9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对策9
1.非遗产品制造的角度9
2.客户群体的角度9
3.政府角度10
4.旅游市场角度10
致谢10
参考文献10
附录A 调查问卷12游客感知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研究
——以南京秦淮灯会为例
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又简称非遗)是广大人民智慧的浓缩,也是民族传承特有的“文化密码”。它是一种与生活有着紧密联系的文化形式,能够体现历史文化特色。然而,在工业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今社会,传统文化的生存空间日渐狭隘,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逐渐走向消亡。由于非遗的地域分布很不集中,与生活很难直接剥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显得十分困难。因此 *景先生毕设|www.jxszl.com +Q: @351916072@
,如何合理利用科学的手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学术界的热点话题,也为世界各国所关注。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里面规定了非遗的定义,并制定相关国际法律法规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我国于2006年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评选了第一批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单。主张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地做好对非遗的抢救、保护、管理和利用开发工作。[1]
近年来,旅游在非遗的保护中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学术界普遍认为,适度的旅游开发有助于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学者认为,在非遗濒危的情况下,旅游开发能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新的生存环境,也能在生活中宣传、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能加深大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起到宣传作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培养群众基础,防止其在工业大潮中被遗忘。[2]学者比较认同保护性开发的理念,认为仅仅保护反而可能会让非遗脱离民众,渐渐消失。鉴于过度开发会造成非遗失去原本的意义,学者要求在保护的基础上满足旅游者需求,形成包括民众、商家、非遗传承者等利益相关者多元统一的保护开发体系。[3]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研究过程中,部分学者仍然有顾虑。开发方式上,目前旅游开发一般只是浅层的粗放式开发,传统的非遗只能陷入以旅游纪念品出售或是节目巡演等单一模式的开发困境,没有充分体现非遗的文化内涵。[4]学术界普遍认为旅游开发可能存在破坏的风险,如: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调查不充分、保护不足;法律法规体系滞后;政府的行政保护方式有待改善等。[5]在收集整理了中国知网上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文献后,笔者发现非遗的旅游开发确实存在上面几个问题,但也是可以回避的。旅游开发领域是目前研究的热点,虽然学者都提出了开发的模式与策略,但是多以旅游资源为主体研究,很少有文章以游客为中心探讨如何更有效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
本文基于“游客感知视角”,即从游客感知与偏好角度为切入点研究非遗旅游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游客是整个旅游活动中的核心及主体对象,游客的偏好与期望等主观要素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其重要性不低于目的地的旅游产品开发与建设。[6]从游客角度去研究非遗旅游发展中的问题,即通过游客的感受作为评判、分析的标准并反作用于旅游开发。游客感知的角度包括旅游者心理与偏好的多个方面,比心理预期、认同度、评价等。故本文以游客为主体,通过游客的感知深入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
一、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1.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最终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巴黎2003)中文文本确定。[7]
非遗的定义仍然是有分歧的。我国对于非遗定义有两种,一种是上文提到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里面涉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团体、有时被个人视其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8]另一种是国务院2005年3月印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里面出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9]二者都强调了非遗的形式可为活动、观念、知识等,非遗的传承主体为民众。经过比较,可以看出,《公约》中的非遗可以是个人的社会实践,观点等这在中国很难做到科学统计与分析。《意见》中强调了非遗内容为“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范围更为精确,因此本论文优先选择使用国务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原文链接:http://www.jxszl.com/jmgl/lygl/568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