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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西汉三公制的成熟对现代秘书工作启示【字数:12804】

2022-11-15 21:57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内容西汉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三公制的日益制度化规范化在西汉政治制度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它是西汉行政体制的枢纽。在其近三百年的历程中,文化、政治、外交等方面都达到了很高的成就。本课题在对古代秘书制度研究的基础上,以三公制为例,分析思考现代秘书制度是否符合当下社会发展的需求,从理论和历史角度探讨秘书工作的启发。而“三公制”从一开始的形成到成熟再到消亡的过程是中国古代社会加强皇权或者君权的须要,也是集权政治所产生的必然结果。从这一特性出发,将三公制与现代秘书工作中的管理制度有机结合,同时又对现代秘书工作长期存在的问题有直接启发性思考,具有很大的借鉴作用和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目 录
一、引言 1
二、西汉三公制度 1
(一)三公制度的内涵及产生背景 1
(二)三公制度的发展演变 2
三、西汉三公制度的完善 3
(一)初期位高权重 3
(二)中期北外分治、时有轻重 4
(三)后期儒诗任相、日益成熟 4
四、促进西汉三公制度成熟的因素 6
(一)强化监察机制 6
(二)共参机要、分掌朝政 7
五、三公制度对现代秘书工作的启示 8
(一)制度的职能对现代秘书工作的启示 8
1.权力的制约对现代秘书工作人员的启示 8
2.迎合社会形势发展对现代工作的启示 8
(二)分权而治对现代秘书工作的启示 9
(三)分工协作对现代秘书工作的启示 10
六、结语 12
参考文献 13
致 谢 14
浅析西汉三公制度的成熟对现代秘书工作的启示
一、引言
以往研究三公制度时多只看重其渊源以及发展演变的过程,而在学术界三公制在西汉时期的成熟因素成了探讨的热门话题。从制度的内涵及产生背景、职能权位的完善过程等各方面论述研究的成果,对现代秘书人员及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二、西汉三公制度
(一)三公制度的内涵及产生背景
三公一词最先出现在西周,当时是帮助君主的最高军事和政治官员。到了春秋后期,战争的不断爆发致使将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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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位得到了肯定和重视。他们手握兵权且可入朝参政的优越权严重威胁到诸侯王的利益,而后因各阶级矛盾冲突爆发的夺权斗争使得战国时期的诸侯国被迫开展镇压起义运动,通过结合社会的动态趋势去改革旧制度的缺陷,取精华去糟粕来适应当前社会封建制度的新要求。如郡县的设置、岗位的划分以及符节制度的设定等一系列举措为后来秦朝的三公制奠基。与此同时,左右丞相官职的确立证实了在秦朝阶段的已经明确形成一种定制。他们作为协助君主掌握军事力量的最高军事指挥官,虽然在星爵等级中没有大良造的地位高,但其所代表的军事地位已经是该国最高的武官。对于秦朝三公制而言,三公的意思是指国家最高的军事和政治领导人即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他们在军事和政治权力方面可以协助君主出谋划策并整合政务。御史大夫作为副丞相,听命于皇帝并纠察逮捕数百名官员。但是它的地位高于九卿,与其他两公同设并称为三公。至于太尉的职位,在秦朝虽有官职称号不需要承担责任,但作为三公制之一当是毋庸置疑的。
在我国封建社会中,三公制作为一种极其重要的中央行政体制,在君主掌控之下设置若干个高级官吏去管理军事、行政、监察等职能,使其相互牵绊抑制,从而共同构成中央的权力中枢去服务于集权政治。三公制是继秦于西汉中后期形成的,从一种泛称转变为正式的职官制度,并深切影响了东汉及后来的官僚制度。在秦汉时期,领导中央的三大高官,即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也已被后代人泛称为三公。实际上,在秦代与西汉初期,三公学说中那三职被视为三公并不确定,且当时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的职权地位也并不相等。丞相因是“百官之长,职高权重,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同时必须由列侯担任,而御史大夫不必封侯”。与此同时,另一号称三公之职的太尉又不常置,故当时虽号称三公,实则丞相独尊。但到了西汉晚期,这一现象发生了变化,成帝绥和元年,廷尉何武因政事烦多而宰相材不及古,导致久废不治。为了改善吏治,他上书谏言,请求建立三公。让大司马骠骑大大将军作为大司马,罢将军官,御史大夫作为大司空,被封为列侯。益大司马、大司空俸如丞相,最终形成了三公制,其中首相的职能和权力被划分为三个,他的特殊地位消失了。“三公制”的从一开始的形成到成熟再到消亡的过程,是中国古代加强皇权或者君权的须要,也是中央集权政治的必然结果。
(二)三公制度的发展演变
“三公”一词的出现始于商代。据《史记殷本纪》记载:纣以“西伯昌、九侯、鄂侯为三公”。虽封为三公,但当时的官职仅为皇帝临时委托任命,没有具体的分工管理,较为笼统地在商王身边处理各种尖锐的社会矛盾局面并负责镇压百姓的反抗运动。三公作为构成皇权中枢的重要因素之一,其职能相当于商初的尹或后世的相,用“百僚庶尹”或“殷正百辟”等职官虚指官职之多,分别掌管军事、政务、宫廷等职并在三公的领导下,后代王朝中央政府的雏形逐步形成。
到了西周,三公制度有了初步的雏形。初期并未形成固定职务,适合的人选即可上位充当天子的顾问,协助辅佐去处理国家政务。到了后期演变为专门的职务,形成一套较完备的中枢机制。所执掌的范围也从未明确界限到专门职掌,接受具体分配来处理各级政务,从而有利于君王更好地将王权凌驾于臣民而得以控制大体局势。但唯一不足是军事、行政和监管方面没有具体的划分,对于权力的实施有很大的局限性。三公制的执行机关分为两部分:内廷和外廷。在内外廷的双核模式下,内廷主要负责周王的私生活,外廷主要负责协助君主处理朝廷日常事务。到了春秋时期,各国中央行政体制的特点发生了一些变化。由于改革内务、争霸的需要,在君主的领导下,国家有一个总理,即全国的军事首长,一般称之相或执政。他们执行国王的命令,协助君主,参与军事活动,形成权力中心。它具有军事政治一体化和人事监督的特点。负责具体政府事务的各卿和大夫组成执行机构。战国时期,各国家都对中央有很明确的划分。执行机构的行政首长是相,楚称之为令尹,他是行政部门的总领,对君主负责。在军事方面,则由将负责。各国的中央权力由将和相一起组成,也就是官员分为文职和军职两个部门,这就是君王平衡官员权力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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