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先生毕设|www.jxszl.com

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思考【字数:7788】

2023-02-14 16:10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思考
摘要
本文主要研究国内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现状及存在问题,多角度分析纳税失信主要原因:个体因素及政策因素。借鉴对比美国关于纳税信用建设的政策措施以及社会机构设置,思考对于国内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可借鉴学习之处并提出个人对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改革的看法及建议。
关键词:个税信用;信用建设
一、引言
因为个税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并且要提供个人信息,所以诚信纳税问题最终也决定了个税制度是否可以有序推进,这对于个税改革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一)研究意义及目的
在填报信息时,如果纳税人存在欺瞒,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高高或者将纳税收入报少等,这都属于失信,不利于收入分配的调节和个税筹集财政收入。在社会信用中,自然人纳税属于非常关键的一部分,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制度并完善信用体系,可以更好地压缩纳税成本,从而对营商环境进行优化,在促进社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
(二)文献综述
陈红(2019)分析个税纳税现状得出:个税在国家税收中所占比重偏少、现行分类税制缺乏对高收入者的针对性管理、个税纳税失信成本低等问题,并提出分步进行信用评级、建立个税编码制度、万山个税信用等级评定、充分利用媒体曝光纳税失信行为等个税纳税信用机制建设措施方案建议。
淦作勇(2019)从微观与宏观两个层面对个税体制改革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所起到的影响作用进行具体分析,并对于如何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而提出了优化建议:对法律体系进行完善;建成纳税信用奖励机制、建设纳税体系监督系统、企业财务部门提高自身素质、重视绩效考评与预算分析调整等。
徐杨(2019)由实践方面着手,对H市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情况展开了深入分析,之后对当地纳税信用管理方面的现存问题进行归纳并确认问题的成因,他基于公共选择理论、博弈论以及纳税遵从理论并充分参考我国在纳税信用管理方面取得可靠经验的地区及国外发达国家做法,之后还对一些需要办理涉税业务的自然人进行了问卷调查,从而针对H市纳税信用管理提出了有效建议。
王文婷(2017)研究纳税信用制度的生成及机理得出信用评级制度将纳税信息转化为纳税信用,纳税信用主体选择锁定制度主体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联合惩戒激励制度则通过赋予纳税信用以附加值而达到对纳税人诚信纳税的引导作用。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发展历程
(一)当前发展进度
《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于2019年发布,该文件的发布也标志着所得税信用管理机制的正式形成。这一政策的最大诉求是宣传诚信理念,向社会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于xx、xx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发展目标与要求,对守约激励、违约失信惩治等制度进行优化完善,并建立完善的个人所得税信用记录,争取全面保障个人的信息安全、维护纳税人的基本权益,并对纳税人进行合理引导,使其诚信纳税,充分享受到减税政策,促进我国信用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施行个人所得税改革,减税全国所有的工薪阶层纳税人面临高达百分百的执行情况;其中约八千万税幅度为百分百,即不必缴纳的税;还有约六十五万人,在七成以上的范围内减免税的,税务机关实行减税降费力度空前。随着个人企业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改革的推进,税务行政机关能够获取到的自然人涉税相关数据可能已经超过或持平金融业掌握的基础自然人数据量。可以说目前还需要考虑如何对如此庞大的数据量进行分析及管理。当下来看,国家税务局立足于金税三期来而开始着手开发自然人综合税收管理平台,随着平台的上线运行,税务机关边能够针对纳税人而建立相应的税收管理支持体系,对其税收管理的各个层面会有一个质的提升,同时自然人的税收信用管理正式从理论阶段进行到实践探索阶段。
(二)个税纳税现状分析
在对个人所得税征纳和管理问题展开研究时,会涉及很多自然人和征税机关的社会经济关系对此进行调整的所有法律制度规范即为个人企业所得税,第一点,免征额的设置不正确导致贫富但放大之间的低收入差距。由福利制度经济学层面讲,如果工薪收入人员的收入一般都比免征额更高,对征税额的起点进行上调可以更好地拉近收入分配差距,并能够帮助减税。反之,提高豁免额只能够为极少数人带来利益,越低的收入阶层越难从中受益,并会使人们的收入水平差距进一步拉大。其次,个人所得税是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征收的,旨在调节减少收入者之间的差距,体现出公平与效率。在前期的市场经济中,个人所得税构成是比较简单的,税目税收调节的比例是调节不同收入群体的税收,以及统一性很高的单一纳税人和单一税项目。但随着中国经济和金融科技公司的高速发展,消费金融业市场呈现出爆炸式的增长,经济市场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需求不断增加,当前我国的征信产品和服务尚未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虽然中央银行的全国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近十亿人的信息,但真正录入信用记录的人不足一半,但就是那另外一半没有信用纪录的人一般都有非常高的消费需求和能力,而他们一般也难以通过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等获取贷款。所以就产生了“数据信息孤岛”的问题,因为当下我国可以用以处理和分析征信情况的信息是零散地存在于不同的机构当中,对这些信息进行整合是非常困难的,所以这些信息的利用率也非常低。
传统的个人征信系统已无法满足当下的社会发展需求,有些并不是全职从事征信工作的机构也会涉及一些征信上的业务。基于征信业法律体系不健全的社会背景,这样的信用服务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一方面是拔高了信息收集和处理的难度,会使信用信息无法得到充分利用,另外,如果不能充分关注数据保护,从而导致的数据泄露事件也时有发生。而且,由于信用市场的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时有出现的高违约率和多借一贷现象。个人信用信息市场存在特别多的不规范现象,对信用信息产业的信誉和长远发展极为不利。
失信造成的后果已经或者正在把我们的社会生活健康发展引向歧路。据有关专家系统地进行分析研究统计,我国每年因失信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五千八百五十五亿人民币。这些失信行为的存在,增加了市场交易成本,减少资源分配的社会效益,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健发展。
三、个税信用体系缺失原因
(一)个体因素
1.利用自己对涉税信息了解的优势,纳税人以隐藏、伪造、擅自销毁记账凭证的方式,将收入少列或多列,甚至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从而规避纳税。比如我国社会的某些中介公司组织在具体的实践期间也经常会做出作假的行为,违规操作难以抑制,使得大量的中小企企业投资者遭受利益损失;假冒、劣质商品充斥在市场当中,消费者对市场丧失信心。劣质产品、欺诈行为等为商业信贷、消费信贷带来了巨大打击,偷税漏税、走私、地方保护主义、腐败问题等屡禁不绝,失信产生的后果已经或正在对我国社会和谐健康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比较著名的案例是2018年轰动全国的“范冰冰税务事件”,她主要是用“大小”合同的方式来偷税漏税,另外约定五千万元的片酬,仅出现在片场四天即拿走六千万的片酬。这个事件属于典型的纳税信用缺失个例。
2.纳税人收入来源是多种多样的,但主要组成部分的透明度往往由于各种原因降低以各种形式隐藏,并存在不实申报的情况。之所以存在纳税信用缺失的问题,多是因为纳税人为了获取更大的个人利益。在我国,社会主义税收制度的施行为的是促进再生产的社会主义的扩张发展,为社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对个人、企业、国家等方面的财富进行合理地再分配。然而,因为税收体现出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特征,导致这样的被分配产品的所有权由纳税主体转向国家方面,最终使得纳税人的利益被压缩,这不符合他们的经济利益最大化诉求。从“经济人”的角度来看,对于纳税人来讲,纳税是他们的一项利益负担,同时,因为按规定纳税需要付出时间、人力成本,并且可能需要一些中介机构的支持等,为纳税人带来了一定的麻烦,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多会思考如何通过一些“巧妙”的手段来降低税负,从而获取更多经济利益,这是导致纳税人失信的一大根本原因。
3.通过各种亲情、友情、人情关系甚至行政权力和暴力威胁等方式来逃避纳税。抗税属于通过暴力方式来规避税负的现象,它对税务人员的正常工作带来了干扰,不利于征税制度的公平落实,对社会发展会造成不利影响。
(二)政策因素
纳税人以非法的方式来获取国家退税款,出口增值税退税是常见的骗税现象。因为我国并未建立较为健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与出口退税管理制度,所以,会有一些不法分子以虚假的出口票据或专用发票等来进行出口退税的骗税行为,并且违法方式也不断变化。这也是企业纳税人纳税诚信缺失的一大影响因素。在这一点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首先是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的问题,利用工作指标来收取贿赂,并且可能相互勾结来骗取出口退税,使得国家遭受巨大的税款损失。
1.取信渠道
税务和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目前做不到同步。有相关职能部门缺乏横向联系税务政府部门所具有的信息数据采集系统的条件,企业信用评价缺乏全国统一的考核办法,行业,部门联系不够密切,评估资料信息难以共享;评估结果的独立性,公证性不能获到社会的认同,造成了大量不必要的重复工作过程以及不必要的社会资源浪费。企业在社会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并未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无法满足当前市场的现实需求,这些缺陷不可避免盲点信息,税务机关只能被动接受由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中提供的信息,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还有待验证。美国早在二零一零年奥巴马签署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对于改革工作提到了“提高信息披露”这一要求,提出信用评级机构要对自身使用的评级方式进行披露,并全面记录第三方、引用信息评级仅指调查的相关信息,使信息更加透明可观。同时,在美国信用体系当中,信用中介机构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美国有部分人员会专业开展资信、征信评级、债务追收等工作,并建立了专门的中介服务机构。在美国,针对个人信用评估及中小企业的数
据信息整合问题还建立了专门的信用局。美国公民自出生起就拥有个人的社会保账号,信用局就是基于公民的社会保障号来对其贷款、还款、银行开户、信用等信息进行追踪记录。
2.内部疏漏
政府部门是政策制定主体,但长期以来,政府对于纳税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个人素质等的关注比较有限,对于相关工作人员出现的违规行为等也未提出有效的约束惩罚机制,而将工作重心主要放在纳税人的失信问题及相关惩罚措施方面,存在严重的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权利义务不均衡的情况,征税人的工作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约束。《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针对建立责任追究制作出了一些规定,提到如果评级机构因故意或因疏忽没有对事实进行合理调查和开发或获得来自机构的非独立性的信息将举行“职业责任”在此也适用于国情。税务机关在工作中经常不能很好地坚守诚信原则,相关执法人员也容易做出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这也是企业纳税人纳税诚信缺失的一大影响因素。在这一点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首先是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的问题,利用工作指标来收取贿赂,并且可能相互勾结来骗取出口退税,使得国家遭受巨大的税款损失;其次是纳税人频繁、重复检查的问题,各个部门和各种税管理及监督局等分别进行检查,检查周期可能需要几个月之久,检查效率可以说十分地低的,对纳税人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另外是一些税务管理干部思想觉悟不高,个人素养不够,对待执法工作过于随意,对于法律制度的适用性、执法标准的把握、执法流程的落实、行政处罚等都未按既定规定来执行,在进行税务行政处罚时,并未向纳税人明确其所拥有的各项权利,比如行政复议权、听证权、行政诉讼权之类。最后一点,也有一些税负工作人员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来知法犯法,钻法律的空子或利用自己的工作之便来掩饰自身的违法行为,“人情税”、“暗箱操作”、“关系税”等现象非常普遍,严重破坏了我国纳税制度的公平性。这不仅不利于征税信用建设,而且影响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形成和纳税信用建设。
四、美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借鉴
(一)政府社会安全号SSN
“SocialSecurityCard”即美国社会安全卡的英文全称.在社会安全卡上,它被表达为“SocialSecurityNumber”,简称SSN。这一号码的格式通常是818-89-9988类型。以往这组号码主要是为报税提供依据,在纳税人退休后,他们之前通过这组号码上报的税将能够转化为退休金以供其领取。
政府部行政部门信用管理有六个主要功能:(1)根据对付那些不忠诚的法律处罚的金额;(2)全民教育的责任人的失信惩戒的时期,不进行贷款;(3)在规定时间范围当中,政府商业登记部门]不允许企业和负责严重违反新企业备案登记的主要人员;(4)允许在长期保存和不诚实的人的最初的不良信用记录的法定期限传播信用服务公司;(5)不符合信用服务公司相关规定的;(6)法案的具体制定与落实规定。在惩戒失信者时,不仅仅只有以上几种处理方式,也需要充分发挥社会信用管理服务贸易公司的作用,进一步限制失信者,对现有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形成威慑作用;让失信者遭受社会及各方主体的谴责,使他们认识到自己做出实行行为将要付出怎样的代价,从而加强人们的诚信意识。
(二)美国国内收入局(IRS)
对于纳税人,美国国内收入局(IRS)会为其提供高质量服务,从而使其道德水平得到提高,并且辅以税务稽查、税款征收方面的严格要求并进行犯罪调查等来坚决防控纳税人施行问题,尤其是对于税款征收问题,基于税收留置,更好地体现出社会信用体系的惩戒效果,从而全面强化社会纳税信用体制的工作效力。
以往税务代理人员注册、考试、行政事务由IRS代理职业责任办公室负责,现在这些工作都交由代理申报办公室负责,该办公室的基本工作职责就是监管律师、注会以及注册登记代理人的工作行为。IRS又设立了检查部门,从而针对性地解决税务代理人的违规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于税务代理人涉嫌诈骗等犯罪事件,由犯罪调查部门展开具体调查并负责诉讼。注册会计师这类行业协会需要提出规范统一的职业道德标准,代理行为违规不仅会名声、信誉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还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并可能被取消执业资格。
(三)个人信用报告
美国信用报告行业经历过多年的市场竞争,有三家比较出类拔萃的信用报告机构:全联盟、艾贵公司和益百利公司。这几家报告公司对国家成年人信用信息进行广泛搜集,每月处理超过二十亿次数据,每年销售超过六亿份个人信用报告,年营业额超过一百亿美元,占市场的百分之九十五。
在掌握民众信用相关信息资料后,基于信用评分模型来评价消费者的信用情况,信用分数总分有850分,更高的分数对应的是消费者更高的信用水平。当前来看,这些公司在进行个人消费信用评估时,都用到了PICO这一信用评分模型。在该模型之下,通常三百到五百七十九代表高风险借款人的点;代表消费者的平均信贷五百八十到六百六十九分的成绩少,但仍有银行会考虑贷款申请;六百七十到七百三十九点代表消费信贷良好的;七百四十到七百九十九点代表消费信贷非常可信的;八百分以上代表消费信贷优秀的。
分析可知,利用这一模型来对个人社会信用水平进行评分是,主要考虑的因素有五项,这些因素的具体占比情况为:付款历史为百分之三十五,欠款数额百分之三十,信贷发展历史数据长度百分之十五,在用信贷产品种类和新的信用管理账户情况分别占比百分之十,有时也会对个人情况占比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但不涉及个人种族、信仰、居住地、婚姻情况、工作情况、年龄、薪资待遇水平等几项。
(四)借鉴
作为全球率先开始关注征信问题的一个国家,美国的征信业务有很大的“民营性”特征。在这种征信模式下,能够更好地实现市场调节,市场能够稳定、高效地运行,能较好的实现社会资源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在美国,民营模式的长期应用和发展很大程度上是由该国独特的社会发展特征、历史背景所决定的。1920-1950年间,美国初步形成了现代民主思想,经济活动强调自由竞争,个人的努力非常重要,在这一时期,征信体系开始发展,由此也自然而然地走上了民营发展之路。于是在自由竞争和法律约束的环境下美国征信业不断发展壮大。
国家成立初期,我国的经济活动主要是靠国家信用,大多是国有企业,人们的交易管理活动内容基本上是在“熟人圈”里,而经济全球化的到来,使国内经济活动不再局限于“熟人圈”、经济交易风险逐渐增加,征信体系建设必不可少,然而我国当时的基础制度十分薄弱。由于契约道德的缺乏导致了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进展比较缓慢。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国内的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过程类似于美国,可从中借鉴一二先进理念。比如“民营模式”,我们可以鼓励促进私营征信服务咨询公司发展,在政策允许情况下帮助纳税人解决纳税方面难题,这类公司的服务范围广泛,可以降低较大范围的社会信用风险提供信用调询服务。而且政府投入少,能够足够大程度的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五、关于我国纳税信用建设的对策
在国际上,各个国家都致力于发展建立严谨科学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系统,如果纳税人在纳税日常活动中失信,需要接受法律的惩治。我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提到: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嫌违法,则要将具体情况记录到信用信息系统当中,并通过严格的惩戒方式来对其进行惩治。可见,个税的改革要得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充分支持。
(一)加强个人征信立法工作
快速完善信用立法。参考美国等国家的发展经验,应抓紧时间完善相应的信用规定,具体明确信用机构、用户等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并对消费者的各项行为提出规范要求,强调信息的公开性、透明性、准确性。维持社会信用体系的规范性,让纳税信用的发展有健康的发展环境。
建立健全的税务代理立法,为税务代理行业的稳健发展提供支持,为纳税信用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要利用对《税收征管法》进行修订的有利时机来提针对税务代理提出具体的规定要求,使税务代理人的合法地位得到明确。税务鉴证业务是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税务师事务所所负责的一些法定业务,对于这一问题应进行明确,从而提高纳税人纳税行为鉴证的合法性、真实性;提高行业协会的监管积极性,使其对税务代理业务进行合理、有力的约束。
(二)健全完善的法律监督机制
建议建立严密的收入监控体系。比如美国的个人身份证号、纳税人识别号以及社会保障码三者之间是统一的,个人所有收入情况都可通过纳税人识别号汇总查询。国内可以参考,现在,每个企业都是独特的纳税人识别号,未来或可推广到个人使用上与每一个人的身份证号挂钩成为每个人的“第二身份证”。很多“见不得光”的收入都是进行现金交易,结合当下的监管措施和力度来看,有待改善的问题还有很多,对此,给付方要尽到自身的责任,尽管还未正式落实代扣代缴,但也要对给付者提出要求,让他们将给付额度、收入者名称、纳税人识别码等信息正确提供给税务机关,这样曝光“灰色收入”的几率会大很多,从根源上杜绝偷漏税行为的发生,同时这也上升到了法律层面,便于追责。
从而使诚信者的个人利益得到合理保障,基于法律规定来对不诚信行为予以惩治,让所有失信者都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要强化中国政府社会责任追究,形成完善、可行的政府失信责任追究与赔偿经济制度,对于党纪、政纪、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制度,包括我国政府各部门、管理者相关失信行为,应提出具体的处罚规定,如果是因政府失信而使得企业、个人遭受严重损失,则政府部门需要承担失信后果,对相应主体提供补偿。
(三)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水平与信息披露
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税收征管,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这种通过互联网维持国家收入的技术手段是必不可少的。
税务连接到网络,并与互联网推进税收制度改革,随着税收与大数据绑定的模式发展,监管部门可以更加有效地解决纳税信用问题,从源

原文链接:http://www.jxszl.com/lwqt/yzlw/1776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