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中国长沙的保险业【字数: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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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旧中国,长沙,保险业
长沙保险业务始于1909年(清宣统元年)8月永年人寿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在长沙设立的经营处,代理人沈寿清,专办人寿保险业务,这是中国最早的民族保险企业之一。两年后的1911年,英国太古洋行保险部和日本三井保险公司同时来长设立分支机构,是为外国保险公司打入长沙保险市场之始。以后接着有英国、美国、法国、德国、荷兰等国的十几家保险公司来长沙设立分支机构。民初的长沙保险市场基本上被外国保险公司所垄断。当时长沙虽也有先施、永安、联泰等华商保险公司十多家,但都缺乏竞争实力,无法与外商保险公司相抗衡。
1914——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各国保险公司忙于国内保险业务,无暇顾及中国保险市场,使长沙民族保险业得到发展的机会。上海10家民营保险公司都扩大了在长沙的业务,险种扩大到水险、火险及人寿险等。这对保障长沙工商业财产,避免资金外流,促进民族工商业的发展都起了积极的作用。可是,好景不常,世界大战一结束,外国保险公司又卷士重来,他们相互勾结,以降低保险费率为手段,加紧对长沙保险市场的垄断、使刚露头角的长沙民族保险业再次受到打击。
9.18事变后,长沙人民抗日情绪高涨,不保外国险的呼声日盛;华商保险公司业务逐渐好转。与此同时,由中国银行投资创办的中国保险公司、金城银行投资创办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和由上海银行投资创办的宝丰保险公司都在长沙设立了分公司。这3家公司资金雄厚、信用卓著,很快取得了长沙工商界的信任,在保险市场中所占份额越来越大,从而使长沙中、外保险业的实力对比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结束了外商保险公司独揽长沙保险业的局面。为了防止华商保险业内部的不正当竞争,摆脱外商保险公司的牵制,1933年长沙华商保险业主自动联合起来,共同议定了长沙市统一火险费率表。统一费率按建筑等级和占用性质分为6个等级,每千元保险金额,收保费从6.40元至38元不等,从此长沙保险业进入了有序竞争的阶段。到1935年,长沙保险机构达28家,其中官办的有中国、中央信托局两家,商办的有先施、宝丰、水安、太平、天一、丰盛、四明等21家。外商保险公司尚存太古、安利英、北美洲等6家。1936年长沙保险业进入鼎盛时期,由中国、太平洋、宝丰等公司发起,成立了长沙市保险业同业公会,会员达47家,会址设在新坡子横街,统一办理对内、对外各项保险业务。
抗日战争期间,长沙大多数保险公司歇业,太平、平安、丰盛、天一等几家公司则迁往沅陵。长沙仅有少数公司承保银行押汇业务。抗日战争胜利后,长沙有9家保险公司复业,其中官办的有中国、中央信托局、中国农业、太平洋4家;商办的有太平、天一、民安、保平、泰山5家。开办的险种有火险、水险、运输险、汽车险、船舶险、邮包险等。美商:友宁、海龙两家保险代办处也先后在长沙经营财产保险业务,邮政储金汇业局则兼办简易人寿保险。1947年长沙经济开始复苏,保险业也随之兴旺,除已复业的9家外,又增添大通、兴华、中华、保安、宝丰、太安丰、怡太、长城8家,加上两家美商公司共计29家。1946年9月利1947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从维护其官僚资本的垄断出发,曾两次下令对长沙保险业进行整顿和取缔。经资金、组织等资格审查,除保留官办的4家保险公司外,商办的只保留太平产物保险公司一家。其余未经核准的14家一律被通知停业。但大多数公司均置若罔闻,长沙地方政府也开一只眼,闭一只眼,只有怡太、长城2家遵令停业。1947年4月,长沙恢复成立保险同业公会,选举梁硕文、余景伊等人为理事。同业公会恢复后第一件事就是调整长沙统一火险费率。此次费率较1933年那次稍有提高,档次分得更细,按房屋建筑等级和行业使用性质分为8级4等,每千元保险金额费从7元至40元共32个档次。
1949年春,国民政府货币制度崩溃,被保人保单上的所保金额天天贬值,灾后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补偿,使长沙保险业陷入空前的困境,大多数自行解散。美商美亚、海龙两公司以外币保险保值为诱饵招揽业务,无奈此时长沙市场已转入萧条,投保者也寥寥无几。唯剩中国和太平洋两家公司勉强支撑残局,惨淡经营到最后。长沙和平解放后。这两家公司由人民政府接管,并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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