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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为例(附件)

2020-12-22 22:39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和政府提出了创新社会体制的伟大战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途径。本研究以淮安市为例,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结果显示:管理体制的滞后性、政府资金支持不足以及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评估、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不够完善等因素阻碍了社会组织有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针对于此,提出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转变思想观念,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以及提高社会组织资源整合能力等途径,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关键词 社会组织,政府职能转移,问题,对策目 录
1 引言1
2 概念界定1
2.1 社会组织1
2.2 政府职能转移2
3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现状2
3.1 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2
3.2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现状3
4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中存在的问题5
4.1 政府不愿意放弃原有的职能,社会组织发展受制约5
4.2 职能转移具体事项缺乏相适应的规范7
4.3 社会组织尚处于发展初期,难以承接好政府职能9
5 有效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对策与建议10
5.1加快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11
5.2加快政府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转变11
5.3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提高社会组织资源整合能力12
5.4加快培育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壮大12
5.5形成社会监管,激发全社会对社会治理的自主意识12
结论 14
致谢 15
注释 16
参考文献17
附录1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访谈提纲 19
附录2 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关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访谈提纲20
附录3 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访谈提纲21
1 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小政府大社会”的公共管理思潮兴起,行政改革运动随之在全球盛行。在我国,随着近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人民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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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访谈提纲 19
附录2 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关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访谈提纲20
附录3 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访谈提纲21
1 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小政府大社会”的公共管理思潮兴起,行政改革运动随之在全球盛行。在我国,随着近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人民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和多样化,以往的全能型政府模式已经不能适应中国社会转型和发展的新形势。建设服务型政府成为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目标。自从提出该目标以来,政府职能转移逐渐成为了行政体制改革的牵引和着力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就是要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使社会组织成为政府职能的可靠承接者。而社会组织作为多元治理体系中的一个主体,以其民间性、自治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等特点,能够有效解决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方面发挥着自己独特的作用。为此,以淮安市为例,对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过程中的问题和对策进行研究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将以社会组织为切入点,采用文献法、访谈法,对淮安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状况进行调研,以了解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以及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和建议。
2 概念界定
2.1 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也称为民间组织、志愿者组织、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非营利组织等。国内学术界的一般观点认为,社会组织(social organization)是指依据法律建成的、不依赖于政府的,以社会成员自愿参与、自主管理为前提的,以实现公共利益或社会互助为宗旨的组织。[1]从广义上说,社会组织是指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排除以后的所有其他的社会中介组织。而狭义的社会组织,其主体是由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三类组织。[2]本文采用狭义的概念界定。
一般而言,社会组织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一是非政府性。非政府性是强调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所具有的民间性、独立性和自治性,它能够自主决策并且自主开展活动。二是非营利性。非营利性是指社会组织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具有“不分配约束”。三是公益性。公益性是指社会组织区别于企业的利润导向和政府的权力导向,它具有以满足公众需求和实现公众利益为目的而存在的慈善精神,以志愿精神为导向,资源主要来自于志愿者的捐赠。此外,社会组织相较于政府和企业还具有一定的专业性。
2.2 政府职能转移
政府职能(government function)是指政府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管理职责与功能的统一。[3]政府职能转移主要是指政府职能能向外部转移,侧重在政府与社会、市场的关系方面。政府职能转移是指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将原来由政府履行的职能交给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主体来承接。[4]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过程中,职能的转出方包含行政机关,使用财政资金来行使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社会组织。职能的承接方是经由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政府向社会转移的职能主要有:公共服务职能、部分经济职能、部分社会管理职能;职能转承的具体事项主要包含:行业调查、培训、统计、考核、咨询、宣传,行业内资质认定以及等级评定,活动组织、管理维护,检验检测等辅助性工作,涵盖了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行业管理与服务以及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等性质的职能。转承的主要方式有项目支持、政府购买和行政转移等。
3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现状
近年来,政府鼓励社会组织发展。淮安市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在承接政府职能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3.1 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
淮安市民政局将登记在案的社会组织划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种类型。社会团体指由公民自愿自发组成的,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如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联合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各类民办科研院所、民办学校、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法人,如日前淮安市注册登记的 “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近年来,淮安市政府鼓励社会组织发展,改进了社会组织登记方式,降低了社会组织的准入条件,实施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双轨制,试行了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科技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因而社会组织数量得到了较快增长。据调查资料显示,截止2013年10月底,在淮安市社会组织中,法律类有19家;宗教类有21家;环境类有90家;职业及从业者组织类有99家;卫生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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