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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以绵阳为例【字数:12455】

2024-02-25 12:53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产生的高额医疗花费进行二次补偿的一项制度。2012年全国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之后,大病保险工作便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商业保险机构的作用如今越来越大,对其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也愈发显得重要起来。本文从当前学者们研究与国家政策的情况出发,交代了绵阳市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背景与意义;并对绵阳市近几年大病保险的运行发展情况进行了剖析统计。经过研究后我们发现了诸多问题包括筹资、监管等方面,并在之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建议。
目录
引言
绪论
研究背景
从2009年开始,政府在全国进行了“新医改”,为期三年,目的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医疗保障体制,而到了 2011 年尾,我国基本医保制度的框架就宣布全面建设成功。我国“新医改”的成功,标志着“广覆盖,保基本”基本目标的初步完成。但是,基本医疗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居民基本的医疗服务的补助,而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筹措的资金也很为有限,能够提供给参保人的数额有限,因此一旦家里有人罹患“大病”,家庭的经济负担猛然增高,高出家庭自身能够承受的范围的话,就极其容易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出现,这一问题对于普通的城镇一般居民和普通农村居民来说显得尤为突出,作为家庭情况一般的普通家庭来说,他们的家庭收入不高,而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报销的费用少,保障水平也不是很高。
《指导意见》规定: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在逐步全国普及。近年来,各地区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制定政策引入商业保险公司,探索符合自身情况的大病保险的发展模式。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对全国大病医疗保险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计划与指示。到2016年9月,其就已经基本笼盖了全国范围的各地城乡。依据保监会数据显示:全国一共有16家保险公司分别在31个省市自治区经办了大病保险的业务。到2016年年末,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已将大病保险承包给了商业机构。
(二)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本文以四川省绵阳市作为研究对象,对绵阳市如今大病保险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描述,以发现其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再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以期能 *51今日免费论文网|www.jxszl.com +Q: ^351916072
充实大病保险的理论研究。
2.现实意义
大病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避免我国城乡居民因为大病经济负担超出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困难的政策,是以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商业保险承办大病保险是城乡大病保险的主要实现形式,因此对商业公司经办情况的研究可以帮助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能够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对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情况的研究的现实意义如下:一是可以通过完善商业保险公司的承办方式,实实在在的减轻城乡居民由于罹患“大病”所承受的经济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出现;二是可以完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
(三)相关研究综述
对现下国内有关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的研究有以下方面:
1.关于大病保险基金的可持续经营研究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可持续经营是指大病保险基金能够长期稳定的经营下去,而可持续经营的关键就在于能否处理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平衡问题。因此,部分学者选择从大病保险基金筹资与补偿机制来研究大病保险的这个问题。
薛荔萍通过对我国31个省、市、区的基金收支现状进行分析,构建筹资模型和费用补偿模型对未来25年的基金可持续性进行预测,她发现未来多数省份的大病医疗保险基金都将面临收支严重不平衡的问题,从而不能实现持续性发展。她认为应该构建起长效的筹资机制与合理的补偿机制:一,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筹资标准并建立起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为资金来源的独立的筹资机制;二,合理地确定大病保险住院所需的花费的比例并确立适宜的补偿水平[1]。
任程扬通过对全国大病医保基金如山东省、山西省等地的资金来源以及水平进行分析后得到了我国大病医保筹资水平低的结论。他建议:一,要加强基金来源的顶层设计,拓宽筹资渠道,运用社会救济基金,加大对大病保险的财政投入与补贴;二,可以考虑建立弹性缴费制度,低收低缴,建立累进的筹资机制;三,考虑适当地融入社会资金,帮助大病保险资金实现保值增值[2]。
张言昭通过分析认为我国大病保险发展迅速的原因主要是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居民对于大病医疗保险服务的需求较之以前迅速增长,因此他建议在各地政府确定大病保险方案是应该创新思路,拓展多样的大病保险基金融资渠道,完善筹资机制,一切从收支平衡原则出发,确定科学的筹资水平[3]。
以上学者的研究主要都是从大病保险基金的筹资机制与补偿机制出发的,他们大多认为我国大病保险基金筹资机制存在水平普遍偏低,渠道单一的问题,而这个问题随着居民对大病保险的需求日益增大的情况下会导致大病保险资金面临严重的收支不平衡的局面,这不利于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的可持续经营。
2.大病保险典型地区模式的研究
3.商业保险公司对大病保险的承接模式
在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在大病保险方面合作的研究上,国内学者的研究方向有: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政府与业保险机构合作的模式和具体采取何种合作模式这几方面。
李红宽和罗遐认为国内现有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模式最为典型的有三种:契约服务模式、商代合同模式以及共保联办模式。他认为我国当前承办模式中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资金风险管理的问题,主要是医疗保险基金零甚至负结余的问题,这会导致大病保险可持续性危机;二是政府对于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三是政府有关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基本定位与目的不同,政府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的生活,而商业保险公司的第一目的是营利,这两种理念之间必然存在直接冲突;四是商业保险机构自身特点所导致的问题,商业保险机构的逐利性是商业保险机构的运营初衷能够,而政府相关指导文件却明确提出商业保险承办大病保险的基本要求是“保本微利”,因此他认为找到正确的发展方向,使商业保险公司能够维护自身的基本利益,才是大病保险与商业保险稳定合作的基本前提[7]。
当前,国内有关大病保险商业经办的研究尚不丰富,相关研究成果也主要集中在构建大病保险体制的策略研究及意见层面。而随着大病保险商业承办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问题也开始显现出来了,而现在学者们对这一块的研究很少,对如何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也很少。
因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我国特殊国情的独特产物,因此国外并无直接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有关研究,但国外却有关于灾难性医疗救助和全民医疗保险的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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