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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治理的宗族参与研究以东南沿海g村为例【字数:16537】

2024-02-25 15:58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要健全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当前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指明了方向。宗族作为农村的自治组织之一,影响并改变着村庄治理的进程。本文运用非结构访谈和文献研究法对东南沿海G村宗族展开研究,了解并分析G村宗族的发展状况、宗族参与村庄治理的背景、缘起以及方式,探索宗族参与对村庄治理的影响。研究发现,宗族参与村庄治理可以提高村民参与贡献意识、为村庄集体提供资金支持、保护村落文化;但同时也会导致宗族与村委会权力的分割以及造成村民自治组织的非民主化。因此,国家应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扩大参与渠道来正确引导宗族,充分发挥宗族在集体事务中的积极力量,提高村庄治理水平,达成乡村善治。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一、问题的提出 1
二、文献综述 2
(一)有关宗族的研究 2
(二)村庄治理的宗族参与研究 2
1.历史发展与定位 2
2.宗族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效应 2
3.宗族在乡村治理中的负面效应 4
(三)文献述评 4
三、研究设计 5
(一)研究方法 5
(二)研究地点概况 6
四、宗族发展状况 6
(一)G村宗族相关组织 6
(二)宗族近五年发展转变 7
五、村庄治理中的宗族参与 8
(一)宗族参与村庄治理的背景 8
(二)宗族参与村庄治理的缘起 8
(三)宗族参与村庄治理的方式与影响 9
六、宗族对村庄治理的现代价值与建议11
(一)结论 11
(二)建议 11
致谢 12
参考文献 12
村庄治理的宗族参与研究
——以东南沿海G村为例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农村经济转型,宗族势力在部分乡村逐渐复苏,并融入乡村生活的诸多方面。[1]同时宗族以各种形式介入到村庄治理的过程中并造成了不同的影响。通过正确引导宗族在村庄治理中的参与对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景先生毕设|www.jxszl.com +Q: &351916072
有促进作用,因此探讨村庄治理中的宗族参与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
我国漫长的历史中,宗族早已根植在乡村社会生活与村民心中,其内在秩序性保证了乡村社会的稳定[2]。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现代社会制度的建立及村民思想观念的变化等诸多原因,宗族与时代要求相违背而失去了发展的土壤,农民的宗族观念日益淡化。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人均水平的提高,村民在社交和自我实现领域有了新的需求,促使宗族再度复兴。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宗族发展出了具有时代特点的新内涵。[3]本文选择G村为研究对象,以探究该类型宗族影响村庄治理的演变及其对村庄治理产生的影响,并思考其现代价值与意义。
二、文献综述
近年来,学术界对乡村治理和宗族参与做了大量的探索研究,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宗族的研究
1.国外研究状况
中国宗族问题一直是外国学者研究的主题之一。法国学者安德烈在《家庭史》分析对比了中国古代的家庭和家族构造与西方家庭结构的差异。英国学者弗里德曼的《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通过对广东、福建地区宗族势力的研究,建构了中国宗族的系统概念。该书作者并没有亲自到过中国大陆,主要依据其在香港、新加坡的经历与对大量文献的研究,但其所用的方法视角对国内外学者产生较大影响。美籍华人学者许烺光的著作《宗族、种姓、俱乐部》以对比了印度、美国、中国的三个重要组织,并总结提炼了宗族的十五大特征。
关于国外学界对宗族概念的系统建构,最早的是弗里德曼,他将宗族定义为集权政治体系和分化社会中的单系亲属组织,认为研究宗族应从宗族内部的社会分化、宗族内部的权力分配、政治权力和经济控制几个方面展开,最终构建中国东南地方宗族的一个统一范式。
值得一提的是,据国内外大量研究与本人亲身经历,各地的宗族由于客观环境、历史缘由,风土人情及社会需要,以及宗族本身的适应性,不同地区的宗族有相当差异,绝不能一概而论。以福建为例,因福建农村地区早期村民冲突以及利益纠纷的裁决主要倚仗宗族强弱,再加上当地特色的关帝公崇拜,宗族功能主要体现在团结联络,争取宗族及成员利益以及关帝公祭祀事项的承担。
2.国内研究状况
国内20年来研究宗族问题的学术论文检索到有近400篇,相当一部分是把福建农村的宗族现状、存在的问题当作研究重点,比如苏黎明的《村落家族文化变革的启示》、杨善华《当代中国家族势力》,《近期中国农村家族研究的若干理论问题》。王沪宁教授在《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中,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出发, 结合社会学中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对中国村落家族文化系统完整地解析,从将宗族文化的形成与发展问题放到文化社会的框架内对历史与逻辑一致性做了系统梳理,深入探讨的内容包括宗族文化的内涵、结构与特征。并得出结论,即宗族文化对中国社会具有较强的综合意义。
(二)宗族的历史发展与功能
1.历史发展与定位
李增元[4]在《农村基层治理单元的历史变迁及当代选择》,提出宗族成为基层治理主体的原因和历史。早在原始实际,氏族部落的存在就是治理的组织单位,也是宗族的前身。国家产生后,在此基础上形成宗族。在中国漫长的封建时期内,宗族都承担着农村基层治理单元的角色。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经历了“宗族治理”阶段[6],直到建国初期,以“村庄行政化治理”以及人民公社时期的“社队制治理”,取代宗族的位置,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宗族生长的土壤,直到现代,经过现代化的宗族又有了新时期的角色需要与生存条件[5]。
杨沛艳[7]的《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基层治理格局重构——基于村委会和宗族关系的探讨》中,提及宗族权威与国家权威之间的关系,认为它们以一种类似二元结构的形式存在。通过对有关宗族历史的文献梳理,笔者总结国家权力与宗族权力的关系。早在秦朝时期, 就已经形成了县级以上由国家权力管理,县级以下由宗族权力掌控的格局。到了明清时期,宗族组织将政治化作为目标逐步发展。[8]民国以来, 国家权力虽然有向下延申,但最终都没打破上述的基本格局。1949年新的国家政权建立后, 对传统的宗族与乡村治理体制实施了革命性的变革。通过土地改革彻底消灭宗族制度的经济基础。尤其是1958年后建立的人民公社体制, 以“三级所有, 队为基础”的形式强化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政治、经济控制,以家庭聚合而成的宗族不再有生存的空隙, 农民也不再依赖宗族为中介以集体的形式来面对国家与政府。改革开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极大改变了农村地区的政治、生活面貌。村委会的设立与宗族初步复兴的社会环境的都是该制度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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