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市场化运营模式的比较分析
目录
摘要 3
关键词 3
Abstract 3
key words 3
一、引言 3
二、资料来源和样本特征 4
(一)资料来源 4
(二)样本特征 4
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市场化运营模式 5
(一)公办民营模式 5
(二)公建民营模式 6
(三)民办公助模式 7
(四)民办民营模式 7
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市场化运营模式的比较分析 8
(一)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四种运营模式的比较分析 8
1.养老设施开发建设主体 8
2.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关系 8
3.服务对象 9
4.运营效益 9
(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模式的利与弊 10
五、政策建议 11
(一)完善多元化筹资机制,克服对政府的依赖性 11
(二)加大宣传力度,转变老人观念 11
(三)完善市场化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11
致谢 11
参考文献 12
附录:居家养老机构调查问卷 13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市场化运营模式的比较分析
引言
引言
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2,200万人,占总人口的16.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4,386万人,占总人口的10.55%,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大致4,063万人,占老年人口18.3%。预计2025年前,高龄老年人口将保持年均100万的增长态势,随着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的发展趋势,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需求将越来越大,而传统 *51今日免费论文网|www.jxszl.com +Q: ¥351916072¥
的家庭养老功能正在退化,家庭对老年人的保障作用逐渐降低。国家倡导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在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和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弱化的社会背景下,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成为必然选择。
我国传统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以公办公营和民办民营为主要的运营模式,割裂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导致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效率底下,机构发展面临的问题重重。在社会福利化的背景下,养老机构的运营模式得到了创新,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文件,首次明确提出要“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在十余年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中,我国在公办公营、民办民营的基础上发展出了民办公助、公办民营以及公建民营的新模式,将政府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以改变目前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困境,形成了“政府——市场——社会”既独立运作又分工合作的多元养老服务的供给体系。[1]在此背景下,以江苏省市场化居家养老服务为例,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权限、职能和合作逻辑,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资料来源和样本特征
(一)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由问卷资料和访谈资料两部分组成。来自2017年6月至8月调研课题组在江苏省苏南四市实地采集的数据。
问卷对象为市场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负责人,了解机构的经营状况以及对现行政策的评价等信息。问卷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情况以及看法和建议三大部分。基本情况这一部分中主要包括机构(中心)的资金来源、运行模式、工作人员数量、收入来源、支出项目及盈利状况等;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情况这一部分主要包括服务对象基本情况,服务内容、收费及政府补贴情况,享受优惠政策基本情况等;看法和建议这一部分主要包括对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发展环境的评价,主要困难,希望得到政府哪些支持等。在江苏省苏南四市即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共计发放72份针对市场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负责人的问卷,有效回收问卷72份,有效回收率100%。其中,南京、苏州、无锡以及常州分别回收18份。
访谈对象为市场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和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访谈。对于机构负责人的访谈,访谈提纲主要包括服务价格的制定情况,市场需求的调研情况,服务的评估情况,人员培训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和对政策的建议等,以此来了解其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补充问卷调查的不足。对于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访谈,访谈提纲主要包括目前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的推进情况,评估、监督和优惠政策情况以及目前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所面临的关键问题和应对措施等。在苏南四市共访谈20处市场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其中南京、苏州、无锡以及常州各5处;在苏南四市共访谈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12人,其中南京、苏州、无锡以及常州各3人。
(二)样本特征
如表1所示。本次共调查江苏省苏南四市72家市场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其中,南京(25.0%)、苏州(25.0%)、无锡(25.0%)以及常州(25.0%)分别回收18份。在所调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资金规模方面,投资025万的最多(43.1%),2550万其次(27.8%),也有一定数量的机构资金规模较大:75万以上(20.8%)、5075万(8.3%);资金来源方面,较多数机构为个人出资(55.6%),其次是政府出资(20.8%)、股东出资(13.9%)、个人和政府共同出资(9.7%);房产来源方面,政府无偿提供场地占据到相当的比例(77.8%);少数机构租赁且自付房租(19.4%)和租赁且政府补贴房租(2.8%);运营模式方面,公建民营机构(47.2%)和民办公助机构(45.8%)最多,其余为公办民营(5.6%)、民办民营(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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