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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2021-05-23 12:00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生育保险作为“五险”之一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生育保障制度建立后依据国情不断变革,目前正在进行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部分地区试点工作。首先,本文从当前南京市合并实施合理性和条件出发,了解合并实施的困境以及如何创造条件促进合并的顺利实施。其次,了解试点地区合并实施政策,在访谈的基础上了解南京市现状,并从国外生育保险的改革完善中吸取经验,通过比较不同模式寻找出适合我国的道路。最后,提出对未来合并实施的路径及展望。研究后我们得出结论目前合并实施存在参保对象扩大而筹资不变,待遇按定额还是病种付费等问题,因此我们提出可以通过合理规定缴费水平,加强基金保值增值,明确待遇支付模式及政府责任等方式,进一步推进两险顺利合并实施。
目录
摘要 3
关键词 3
Abstract 3
Key words 3
绪论 3
一、南京市两险合并实施的必要性和困境 5
(一)南京市两险实施现状 5
(二)南京市两险合并实施的必要性 6
(三)南京市两险合并实施已具备条件 6
1.体系框架完善 6
2.机构联系紧密 6
3.基金监管力度大 6
(四)目前阻碍合并实施的困境 6
1.新覆盖群体是否缴费问题 6
2.是否应该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支问题 7
3.生育待遇按病种还是定额支付问题 7
4.政府对于生育保险监管不足问题 7
二、我国两险合并实施试点地区及国外经验借鉴 7
(一)江苏泰州市 7
(二)安徽合肥市 7
(三)山东威海市 7
(四)试点地区评价及启示 8
(五)国外两险关系及经验借鉴 8
1.德国 8
2.英国 9
3.新加坡 9
4.美国 9
5.国外经验借鉴 9
三、南京市两险合并实施的路径和展望 10
(一)提高立法层次,普及相关知识 10
(二)便捷异地转移,加强统筹 10
(三)合理规定缴费水平,加强基金保值增值 10< *51今日免费论文网|www.jxszl.com +Q: ¥351916072¥ 
br /> (四)改革待遇支付模式,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 11
(五)明确政府角色,加大监管力度 11
小结 11
致谢 11
参考文献 11
附录A访谈提纲 13
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以南京市为例
引言
绪论
(一)研究背景
我国生育保障制度建立较晚,在结合国外经验借鉴和国内自行实验后不断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不仅扩大了覆盖范围,在筹资和待遇水平方面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近年来,国家在规范生育保险的法律制度上做出了很多调整和改进。201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对生育保险待遇及要求作了规定。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生育保险办法》,进一步在基金的覆盖范围,筹资水平,待遇水平等方面有了细化和明确的规定,为我国的生育保障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但是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项目的重合,企业因生育保险缴费负担等问题不愿雇佣女性,而职工也大多不愿承担生育保险费用,如何更好解决这些难题需要我们做进一步的思考。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实施以来,各地区为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开始试点工作,合并实施是否能让生育保险发挥更大作用,如何让二者有效的结合,充分发挥其优势也是有待解决的问题。
研究意义
妇女作为劳动力市场不可或缺的力量,为推动发展改革,社会进步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保障女性权益,生育保险应运而生。生育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对于保障妇女权益,更好的发挥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作用有极为深刻的意义。将职工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结合,有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简化保险管理手续,降低社会成员的经济负担,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发展。因此本次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具体如下:
1.研究的理论意义
第一,对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研究为制度规范和政策执行提供理论基础。第二,在研究国外合并以及合并实施的原因和条件方面提供经验借鉴和理论支撑。第三,对于目前国内如何创造条件促进合并实施提供依据。
2.研究的现实意义
第一,显示出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条件以及实施时机是否成熟。第二,依据试点城市的合并实施方案及效果为南京市合并实施可能遇到问题困境进一步提出展望。第三,通过方案比较和经验借鉴,对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提出建议,以供未来研究。
(三)相关研究综述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不可分割的两种重要险种,生育保险体现了生育的社会价值,医疗保险则是保障公民基本健康权利。我国长期以来两险分立,但是学者认为两个险种存在交叉情况,同时两个险种的终极目的是为国民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合理利用公共卫生资源促进国民健康。[1]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企业成本压力过大,现行生育保险政策在执行中遇到了很多难题。为应对成本压力,减轻企业负担,需降低社会保险费。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降低企业费用,减轻企业负担,有效提高待遇落实执行力的途径之一。[2]
对于如何合并实施,不同学者观点不同。蒋永萍提出在实施中应区分“生”与“病”的不同,坚持生育医疗服务的“免费和低收费”原则。同时建议将失业职工纳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范围。[3]黄显官,王敏,彭博文建议出台一项全国性法律法规,将生育保险变为强制性保险,规定将生育保障性条款写入劳动合同中,将报销率和自付率一起考虑。同时将农村地区人口纳入生育保险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或者实行定额补助。[4]梁艳华,李菲菲,王传华认为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其费用三方负担,同时建议在合并时应确定合理的缴费比例和适当的筹资模式。[5]张永英,李线玲认为,生育保险可以采取与医疗保险同步协同推进,但是要坚持生育保险为独立险种,而并非成为一个险种。[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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