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发展路径研究(附件)
目 录
1 引言 1
2 淮安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存在的问题 2
2.1 政府政策不完善 2
2.2 机构老人缺乏精神关爱 3
2.3 机构医养结合不到位 3
2.4 机构的社会认知度不高 4
3 淮安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5
3.1 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 6
3.2 精神服务意识滞后 6
3.3 缺乏专业养老医疗人员 7
3.4 忽视了宣传的重要性 8
4 推进淮安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的对策分析 8
4.1 加强政府政策的完善 9
4.2 加强机构的精神关爱服务 10
4.3 提高机构医疗的专业化 11
4.4 提高机构的宣传手段 11
结 论 12
致 谢 13
参考文献 14
1 引言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是指实现公办养老机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在不改变产权性质的基础上,将运营权以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等形式转让给社会或个体,以实现运营方式的改变[1],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
据2016年《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成果》数据显示,在老年人健康状况不断改善的同时,仍然有18.3%的老年人为失能、失智状态,总数达4063万人,占老年人口近两成。同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周岁及 *景先生毕设|www.jxszl.com +Q: ^351916072#
以上人口达24090万人,占总人口的17.3%,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达15831万人,占总人口的11.4%。些数据都表明中国目前正面临老龄化程度深的严峻现实。与此同时,公办养老机构出现工作积极性不高、运行效率低、床位数量有限以及民营养老机构的资金匮乏、环境设施简陋等问题,这些都使老人的刚性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因此如何运用公建民营这种新型养老模式去解决养老机构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其未来的发展研究思考就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本课题的研究,对淮安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善政府政策不完善的现况、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及提高机构整体的医疗水平,同时提升政府及社会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关注度这几个方面来促进淮安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以此来保障养老事业的有效发展,促进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良性运行。
本研究内容包括三部分:一是淮安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存在的问题,二是对淮安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三是如何推进淮安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发展的对策分析。
本研究的创新之处以淮安市为研究对象,淮安作为老龄化程度较重的城市,对其进行系统研究,能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不足之处并找到对策进行改善,这样可以使其作为典型城市,将其实践得出的经验拓展到其他城市提供借鉴意义。
课题运用三种调查研究方法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进行调查研究。第一,文献法。此课题将查阅大量养老机构有关的文献、专著和期刊,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现状问题国内外学者已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因此在本研究中我们将基于国内外的研究成果为研究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二,访谈法。研究过程中,提前收集资料拟定访谈提纲,同时与机构负责人约定时间,对机构人员进行个人访谈,在了解机构内部情况以及诉求,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支撑点。第三,观察法。本课题需要深入淮安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从机构外部环境到内部设施、从中心的基础设施到中心食堂进行实地观察,更好地了解机构运营。
2 淮安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存在的问题
2.1 政府政策不完善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虽然是一种新型机构养老模式,但是国内目前已颁布了一些关于推进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的政策。在2006年,国务院下发的《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首次提出要大力支持公建民营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2011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强调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2015年,民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机构养老服务,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首次提出)等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2016年9月6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继续开展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这些文件的印发都表明中国越来越关注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发展,并对其发展提供支持。
淮安市政府受到国家的影响也关注起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但关于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政策较少,只在2014年12月发布了《淮安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鼓励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支持民间投资兴办或参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公办养老机构可采用服务外包、委托管理、合作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参与。在此政策中虽表明了政府对公办养老机构的转型的鼓励,但并未有明确的相关政策的扶持,如缺乏对五保老人、社会老人的分类补贴、详细的监管评估体系等,使得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管理和运行无法可依、无章可循,难以维持养老机构的良性运转。
原文链接:http://www.jxszl.com/rwxy/shehuixue/66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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