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监察体制的演进及其原因分析
目录
前 言 1
(一)问题的提出 1
(二)研究意义 1
1.理论意义 1
2.实践层面 1
(三)研究综述 2
1.国内研究综述 2
2.国外研究现状 3
(四)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4
1.设想及突破 4
2.研究方法 4
一、 监察体制的含义 5
(一) 监察体制的基本概念 5
(二) 监察的特征 5
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监察体制的演进 6
(一) 监察体制的恢复时期(19781991) 6
(二) 监察体制的发展成熟时期(19922012) 7
(三) 监察体制的继续深化时期(2012至今) 8
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监察体制演变的原因 8
1.我国监察体制的改革与时代发展的需要密切相关 9
2.我国监察体制演变是治党治国的需要 9
3.我国的国家监察机构缺乏必要的独立性 10
4.国家监察力量分散,监督不能全面覆盖 10
四、 我国监察体制的新思考 11
(一)向古代中国借鉴经验智慧 11
(二)向国内国外的其他地方学习先进做法 11
(三)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 12
(四)建立统一高效的监察体制 12
(五)推进监察体制制度化、法制化 13
结论与启示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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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文献 15
致 谢 17
前 言
(一)问题的提出
监察,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制度与手段,是保证一个国家有序高效运行的关键,也是保证一个国家官员廉洁公正的重要方式。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监察体制的改革几乎从未间断。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以来,以习主席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为了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针对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谋划、部署并推进我国监察体制的相应改革。中共十九大进一步提出要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把建设国家监察委员会放在首要位置,其着眼点在于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其他监督相贯通的监察合力。
自此,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顺势展开。十三五初期,党中央先后发布了多项相关文件,此次文件的发布成为新一轮监察体制改革正式开始的标志。由此,我国监察体制的改革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焦点问题。
可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改革。然而,当前学术界有关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尚显薄弱,与改革的现实需求相去较远。论文将系统考察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监察体制的演进过程,总结其经验教训,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的实际,得到新启发,获得新发展,从而为我国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向纵深方向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二)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监察体制的演进以及原因分析,进一步丰富了我国监察体制的理论基础,拓展了该理论的运用范围,为我国监察体制持续进行创新性发展提供学术支持。
2.实践层面
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监察体制的演进及原因分析,明确我国在发展中如何依据实际进行优先改革,发现不足。为了各方监督的高效实施,政府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深化监察体制的改革,同时也大力推进了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道路。
(三)研究综述
1.国内研究综述
(1)关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监察体制演变历程的研究。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学术界对我国监察体制的演进历程进行了众多研究。自1978年以来,我国监察体制趁改革开放之风,重获新生。回顾我国的监察体制发展史, 有利于我们寻找历史上监察体制创立发展中的内涵价值, 借鉴监察体制变革发展的有效作用和有益经验。史参(2017)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监察体制的演进经历了恢复期(1978至1991)发展期(1992至2002)成熟期(2002至2012)三个阶段。洪宇、任建明(2017)从新中国成立开始划分,国家监察体制的演进经历了初创(1949至1978)、恢复重建(1978至1980年代)和发展壮大(1990年代至今)三个阶段。蒋来用(2017)指出,1978年监察体制重获新生。党内监察是其中最早恢复的一项,为了监督的进一步推动,纪委内部也随之开始了多项改革,司法监督相对来说也恢复较早。监察体制恢复以后,机构数量增多,审计机关的成立是此次改革的重点。十八大以后的监察体制改革中,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最具影响力。刘汉卿(2014)指出,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纪检监察体制经历了三个阶段:从1949到1980年是党委单一领导体制、从1980到2001是双重领导体制、从2001以后是派驻统管体制。
(2)关于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原因的分析。秦前红(2017)认为我国现有的监察力量分散,反腐败主要力量可概括为三架马车模式。马怀德(2016)认为,一方面,《行政监察法》虽然赋予了监察机关检查、调查等手段,但却没有给予其执行的措施,致使行政监察强制性较差,起不到应有的监察效果。另一方面,他认为“双规”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对于人身自由的限制亦是如此。刘国栋认为行政监察机关不能独立行使监察权的原因在于党委和行政机关合署办公模式。
原文链接:http://www.jxszl.com/rwxy/sxzzjy/70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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