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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人员进校体育锻炼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与建议以部分高校为例(附件)【字数:7678】

2022-11-06 11:47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由于我国应用于群众体育的体育场馆设施严重不足,国家鼓励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在这样的背景下,大量的校外人员涌进学校,利用学校的体育场馆设施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是有风险的,发生意外伤害在所难免。本文在查阅了大量的校外人员进校参加体育锻炼意外伤害案例的基础上,为了具体区分为学校责任、受害人自己的责任和第三人责任以江苏大学、镇江高专和江苏科技大学的校外人员为调查对象,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和数理统计法,对江苏大学、镇江高专和江苏科技大学的校外人员进校体育锻炼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进行研究,并进行相应的理论分析,进而提出解决此类纠纷的建议。关键词校外人员;体育锻炼;意外伤害事故;责任分析
目录
0 前言6
1 文献综述 7
1.1国内外研究综述 7
1.1.1国外研究综述7
1.1.2国内研究综述7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9
2.1研究对象 9
2.2调查对象 9
2.3研究方法 9
2.3.1文献资料法9
2.3.2问卷调查法 10
2.3.3数理统计法 10
3 调查结果与分析 10
3.1校外人员利用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锻炼意外伤害事故案件的概况 10
3.2校外人员进校体育锻炼意外伤害事故的案例分析 11
3.2.1案例一 11
3.2.2案例二 11
3.2.3案例三 12
3.3校外人员利用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锻炼意外伤害事故案件的特点 12
3.3.1主体的特殊性 13
3.3.2空间的特殊性 13
3.3.3责任承担的特殊性 13
3.4校外人员利用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锻炼意外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 14
3.4.1主观原因 14
受害人自己的过错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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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客观原因 15
3.4.2.1学校体育设施不安全 15
3.4.2.2第三人责任15
3.4.2.3校外人员自身的特殊原因15
3.4.2.4纯粹意外事故15
3.5校外人员利用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锻炼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15
3.5.1学校承担的责任 16
3.5.2受害人承担的责任 16
3.5.3第三人承担的责任 17
4 结论与建议 17
4.1提高校外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17
4.2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规章制度17
4.3加强对校外人员的体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17
4.4建立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机制18
4.5学校保险赔偿的减损机制18
5 致谢 19
6 参考文献20
7 附录 22
0 前言
体育参与者和观众常常会面临特别的风险,可以说体育运动中产生的风险比大多数的人类活动领域都要多[1]。体育活动种类的多样性,体育活动本身的对抗性和竞争性,及参与体育活动过程中的肢体接触性等特点,致使校外进校体育锻炼人员体育伤害事故时有发生。虽然一般的诸如擦伤、摔伤等的常见损伤不会引起太大的争执,但是当造成严重的损害甚至失去生命的时候,各种经济的、法律的纠纷纷至沓来。学校、家庭、体育工作者,甚至对校外人员本人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2]。
由于我国应用于群众体育的体育场馆设施严重不足,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国家鼓励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与此同时,为了提高体育设施的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近年来不少省、区、市相继出台了关于提倡、鼓励单位内部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在这样的背景下,除了学校的师生员工利用学校的体育场馆设施参加体育锻炼外,大量的外校学生、附近居民、体育爱好人士等校外人员也涌进了学校利用学校的体育场馆设施参加体育锻炼,由于体育运动的风险性,发生意外伤害在所难免。
本文通过对以往校外人员进校参加体育锻炼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案例进行分析研究,特别是重点研究了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和镇江高专的校外人员进校发生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案例,其中很多案例是直接进行了现场采访和实地考查,而且对部分的校外进校体育锻炼的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并且对问卷进行统计分析,然后通过阅读法规和条例进行理论分析,试图归纳出解决此类纠纷的方法。
1 文献综述
1.1国内外研究综述
1.1.1国外研究综述
对于校外人员进校体育锻炼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研究,国外发达国家开展的比较早,也已经日渐成熟。
美国处理校外人员进校体育锻炼意外伤害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美国在此类事故中,因为学校的责任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的主要有:没有对校外进校体育锻炼的人员进行必要的监督;没有进行适当的或者可能的医疗帮助;没有适当和安全的体育场馆设施。美国学校在此类事故处理中应用自感风险和豁免权,并且还通过设置强制保险制度解决赔偿资金的问题[3]。
目前国外对于校外人员进校体育锻炼意外伤害事故的研究日本是比较先进的。日本在处理此事故时,依据民法典来判定。将学校责任视同为监护人的责任,均为推定的疏于监督的责任以及过错责任,同时根据行为人履行安全注意义务过程中有没有“故意或过失”来进行判断[4]。1959年,日本颁布了《日本学校安全协会法》;1960年成立了学校安全协会,处理有关校外人员进校体育锻炼意外伤害事故赔偿问题。
加拿大有关校外人员进校体育锻炼意外伤害事故的有关法律规定:在此类事故的责任认定上,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来认定。主要从看管责任、违反看管责任以及造成伤害来认定;在事故的责任认定上依据监护原则、替代性责任原则、共同责任原则等。资金赔偿方面,加拿大建立保险公司来为学校解决日益增多的此类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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